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75岁或以上长者明起可申领公积金个人帐户款项

2014-07-31

社会保障基金8月起按年龄分阶段接受合资格公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进行提款申请,年满75岁或以上、领取社保残疾金超过1年或正收取社会工作局特别残疾津贴的人士,明(8月1日)起可进行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款项申请;年满65岁至74岁长者的提款申请则由9月开始。

今年合资格提款的公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超过4万,社保基金沿用去年的方式,按年龄分两阶段接受市民的提款申请。首阶段率先接受被列入名单的75岁或以上长者(1939年8月或之前出生)、领取社保残疾金超过1年以及正收取社工局特别残疾津贴的人士进行提款申请,社保基金日前已向上述人士寄发申请表,有关申请经批准后,款项会于10月发放。社保基金另会于8月底向被列入名单的65岁至74岁长者(1939年9月至1949年9月出生)寄发申请表,他们可由9月起向社保提交提款申请,有关人士最快可于11月获发款项。

提取款项的申请每年只可提出一次,合资格的公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可填妥申请表并交回社保基金总部、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及就业专区)、民署辖下两个市民服务中心或社工局辖下五个社会工作中心(表一),或透过设于社保、社工局总部及辖下对外服务地点、民署辖下指定对外服务地点、财政局大楼及氹仔分站、退休基金会、山顶医院大堂及7个卫生中心、关闸及外港码头出入境口岸以及中华广场地下等30个地点的自助服务机办理申请手续(表二)。

另外,未满65岁但因本人或其配偶、任一亲等的直系血亲或姻亲的严重伤病而需负担庞大医疗开支、基于人道或具适当说明理由的公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亦可进行提取款项申请。申请表可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或到各服务点索取。

市民如想查询公积金个人帐户2014年预算盈余特别分配名单或了解有关资讯,可浏览社保基金网页www.fss.gov.mo/zh-hans/eservice/r1-2014或于办公时间致电28532850。

附件:自助服务机及亲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