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證明文件

方式一:

委託他人遞交,代交人到臨辦理時(詳情請參閱“親臨辦理在生證明地點”),須同時遞交以下資料︰

  1. 符合要求的在生證明文件正本,如未能提交正本,可提交影印本,但須出示正本以供核對(詳情請參閱宣傳單張“辦理社會保障基金在生證明”);
  2. 以書面提供受益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現居地的住址及聯絡電話),及代交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聯絡資料);

方式二:

郵寄遞交,須同時郵寄以下資料至社保基金(地址︰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

  1. 符合要求的在生證明文件正本(詳情請參閱宣傳單張“辦理社會保障基金在生證明”);
  2. 受益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3. 以書面提供受益人現居地的住址及聯絡電話,或倘有的居於澳門的聯絡人資料(包括姓名及聯絡資料)。

注意:在生證明文件須具發出實體的名稱、蓋章及簽署,內容須證明受益人於辦理在生證明的年度仍在生,並須載有受益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資料(包括受益人姓名,以及身份證編號或出生日期,且資料均須與澳門居民身份證上所載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