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受益人如未能親臨辦理,可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透過面容識別辦理;倘受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已開通"一戶通"帳戶,也可登入其帳戶,協助受益人辦理;或

    • 可委託他人遞交在生證明文件,可接納的證明文件類別及內容請參閱社保網頁內的“在生證明”專題網頁;或

    • 如在澳門沒有代交人,可以“郵寄”方式遞交在生證明文件至社保基金(地址︰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可接納的證明文件類別及內容請參閱社保網頁內的“在生證明”專題網頁;或

    • 倘受益人現居地為廣東省,也可攜同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臨廣東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粵澳在生證明協查手續,完成後,當地經辦機構會將在生資料回傳至澳門社會保障基金。

倘至當年度3月底仍未辦理在生證明,相關給付將由4月份起暫停發放;補辦手續後,有權收取的給付可獲恢復發放。建議受益人盡量使用 "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或自助服務機辦理。

受益人不論身處澳門或外地,只需憑"一戶通"帳戶登入手機應用程式,選取"在生證明"服務便可進行辦理,手續詳情可參閱“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

  • 倘受益人仍未開通 "一戶通”帳戶,可網上即時辦理開通。
  • 倘受益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已開通"一戶通”帳戶,可以其帳戶協助受益人辦理,帳戶持有人只需登入手機應用程式,在辦理方式中選取“由受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協助其辦理”選項,並輸入需辦理在生證明的受益人身份證資料,便可協助受益人透過面容識別辦理。
  • 關於開立“一戶通”/忘記用戶名稱/忘記密碼的處理手續,可參見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47/。

如受益人使用自助服務機辦理在生證明,而指模已嘗試左右手各一次仍不成功時,畫面會自動轉為面容識別系統,受益人配合螢幕畫面指示進行面容識別即可辦理;如未能成功可向附近工作人員尋求協助;倘最終仍未能成功,可親臨社保各服務點辦理。

  • 使用自助服務機辦理的受益人,可以從自助服務機取得收條顯示是次辦理的資料及結果。
  • 如透過 "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辦理,辦理後,可以畫面截圖方式保留辦理紀錄,或選擇即時以短訊接收完成辦理訊息。此外,受益人本人及其家人(配偶、父母、子女),其後亦可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使用“查詢”功能,隨時查看受益人的辦理情況。
  • 以遞交文件方式辦理在生證明的受益人,可於交齊文件之翌月的最後一個工作天或之後透過"一戶通"登入社保網頁查詢。

根據法律規定,受益人有權收取的養老金/殘疾金至其去世當月為止,故1月份去世的受益人仍可以獲發1月的養老金/殘疾金及額外給付。由於養老金/殘疾金是按季度形式發放,於1月中旬已發放1至3月的款項,倘受益人於1月份去世,家人應立刻攜同受益人死亡證明文件向社保基金作出通知及退還不適當多收給付(2月至3月款項)事宜。

可透過"一戶通"帳戶登入社保電子服務平台https://www.fss.gov.mo/zh-hant/eservice ,或填報"個人資料更改表",登記接收流動電話短訊(SMS)的電話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