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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項澳門社保權益(涉及在澳183日要件)在橫琴合作區的適用措施

背景

為了確保受惠對象與澳門有較緊密聯繫,維護公帑的合理運用,澳門社會保障制度中的任意性制度登錄及非強制央積金政府撥款均有身處澳門最少183日的要求,而現行法律已訂明可被視為身處澳門的例外情況,包括:因年滿65歲在內地養老、升學、因負擔在澳門居住的親屬的主要生活費而在澳門以外地方工作等。如不符合法律已訂明的例外情況且具備適當理由,也可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向社保基金提出聲請。

 

簡介

隨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自2023年3月1日起實施,為保障原本常居於澳門的居民,不因前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下稱“橫琴合作區”)發展及生活而影響其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權益,該等居民自2023年3月1日起前往橫琴合作區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等情況,在申請任意性制度登錄或主張有權列入非強制央積金政府撥款名單時,可向社保基金提出聲請,在橫琴合作區時間可視為身處澳門的時間。

相關聲請人須填寫社保基金專用聲明書,聲明身處橫琴合作區的時段和住址,說明身處橫琴合作區的原因以及與澳門的聯繫情況,同時也須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工作證明、在學證明或居住證明等,倘同時符合適當性、合法性及生活關聯性三個條件*,經審核批准,其在橫琴合作區的期間可視為身處澳門的時間

原先已符合現行法律訂明的各種原因,居民則可沿用原有手續辦理。

申請任意性制度登錄的手續

主張列入非強制央積金政府撥款名單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