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项澳门社保权益(涉及在澳183日要件)在横琴合作区的适用措施
背景
为了确保受惠对象与澳门有较紧密联繫,维护公帑的合理运用,澳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任意性制度登录及非强制央积金政府拨款均有身处澳门最少183日的要求,而现行法律已订明可被视为身处澳门的例外情况,包括:因年满65岁在内地养老、升学、因负担在澳门居住的亲属的主要生活费而在澳门以外地方工作等。如不符合法律已订明的例外情况且具备适当理由,也可基于人道或其他适当说明的理由向社保基金提出声请。
简介
随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为保障原本常居于澳门的居民,不因前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横琴合作区”)发展及生活而影响其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的权益,该等居民自2023年3月1日起前往横琴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生活等情况,在申请任意性制度登录或主张有权列入非强制央积金政府拨款名单时,可向社保基金提出声请,在横琴合作区时间可视为身处澳门的时间。
相关声请人须填写社保基金专用声明书,声明身处横琴合作区的时段和住址,说明身处横琴合作区的原因以及与澳门的联繫情况,同时也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工作证明、在学证明或居住证明等,倘同时符合适当性、合法性及生活关联性三个条件*,经审核批准,其在横琴合作区的期间可视为身处澳门的时间注。
注原先已符合现行法律订明的各种原因,居民则可沿用原有手续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