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住廣東省領取澳門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或殘疾金的受益人
| 辦理對象 : | 居住廣東省領取澳門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或殘疾金的受益人。 | 
| 辦理地點及方式 : | 受益人親臨廣東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出示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辦理。 | 
| 辦理手續 : 
 | 1. 居住廣東省領取澳門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或殘疾金的受益人須親臨廣東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 填寫《廣東省居住人員在生證明協查表》並於協查表內簽名(須與澳門居民身份證上的簽名一致); 3. 須出示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辦理; 4. 完成辦理後有關資料將由當地經辦機構送回,受益人無須再向澳門社會保障基金遞交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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