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住广东省领取澳门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或残疾金的受益人
办理对象 : |
居住广东省领取澳门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或残疾金的受益人。 |
办理地点及方式 : |
受益人亲临广东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出示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办理。 |
办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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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居住广东省领取澳门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或残疾金的受益人须亲临广东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 填写《广东省居住人员在生证明协查表》并于协查表内签名(须与澳门居民身份证上的签名一致); 3. 须出示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办理; 4. 完成办理后有关资料将由当地经办机构送回,受益人无须再向澳门社会保障基金递交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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