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簡介

根據第6/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訂定《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以下簡稱:《規章》),訂定由社會保障基金通過發放津貼,幫助本地失業人士就業輔助和培訓,藉以配合勞工事務局針對失業人士提供的職業培訓、就業轉介等就業支援措施,促進本地失業人士重投勞動市場。

《規章》的津貼項目,包括:
  • 失業者參加培訓津貼
  • 使失業者就業津貼
  • 聘用初次求職青年之津貼
  • 幫助有缺陷之失業者就業津貼

《規章》旨在增加工作職位數目,故不得因實行該制度而導致有關企業現有僱員由按本制度之規定而加入之僱員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