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殘疾金受益人就業計劃申報手續

適用對象

社會保障基金殘疾金受益人,且有意嘗試就業者。

辦理地點及方式

每次試工皆須獨立作出申報,受益人分別最遲於試工開始後的30日內,以及於試工終止或每次最長試工期限(90日)終止後的30日內,填妥由本基金提供的鼓勵殘疾金受益人就業計劃申報表,並遞交至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的服務點,有關申報手續亦可委託他人辦理,代辦人需遞交受益人簽署的申報表、受益人身份證影印本、及出示代辦人身份證正本: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四 09:00 - 13:00; 14:30 - 17:45
                            星期五 09:00 - 13:00;14:30 - 17:30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09:00 – 18:00 (中午不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09:00 – 18:00 (中午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