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強制央積金的聲明異議
不被列入分配款項名單的帳戶擁有人可向社會保障基金提出聲明異議。帳戶擁有人於相關曆年內因下列原因而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期間,亦視為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時間,帳戶擁有人必須自行提供充分證明:
就讀由當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 ( 可透過“一戶通”辦理 )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提出獲得2024年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7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可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辦理;
- 如有需要,帳戶擁有人亦可親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如帳戶擁有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的帳戶擁有人聲明異議手續。
*如帳戶擁有人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聲明異議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查詢途徑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23 0230(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24小時)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住院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提出獲得2024年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7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帳戶擁有人可親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如帳戶擁有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的帳戶擁有人聲明異議手續。
*如帳戶擁有人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聲明異議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查詢途徑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23 0230(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24小時)
電郵:at@fss.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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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在內地且年滿六十五歲 ( 可透過“一戶通”辦理 )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提出獲得2024年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7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可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辦理;
- 如有需要,帳戶擁有人亦可親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 聲明異議(RP-02);(填表樣本)
- 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居內地證明文件,可選擇遞交:
- 由內地民政部門、居委會、村委會或院舍發出的居住證明影印本(須出示正本核對),須使用機構信箋(內容包括:簽發機構的全名、地址及電話、帳戶擁有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居內地的時段及內地住址,並有機構蓋章及簽發日期)(居住證明範本);或
- 填寫聲明異議(RP-02)中的居內地聲明,須提供兩名18歲或以上澳門居民作證人(證人均須簽署作證),並提交證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如帳戶擁有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的帳戶擁有人聲明異議手續。
*如帳戶擁有人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聲明異議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查詢途徑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23 0230(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24小時)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未滿六十五歲但基於健康原因,尤其因須接受非住院護理、姑息治療、康復服務或須家人照顧而常居內地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提出獲得2024年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7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帳戶擁有人可親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 聲明異議(RP);(填表樣本)
- 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由內地醫院發出2023年的患病證明及需接受何種治療的醫院證明,須註明患者姓名、患病名稱、患病時段(年/月/日)以及疾病的嚴重程度(需註明該疾病對患者是否構成行動不便或須家人照顧)(患病證明範本);
- 由內地民政部門、居委會、村委會或院舍發出的居住證明影印本(須出示正本核對),須使用機構信箋(內容包括:簽發機構的全名、地址及電話、帳戶擁有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居內地的時段及內地住址,並有機構蓋章及簽發日期)(居住證明範本);如無法提供居住證明,須提供兩名18歲或以上澳門居民作證人(證人必須簽署作證),並提交證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填寫聲明書(C/5)(填表樣本),詳述患者在內地生活、接受治療的情況,以及由誰人照顧等資料。
*如帳戶擁有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的帳戶擁有人聲明異議手續。
*如帳戶擁有人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聲明異議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查詢途徑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23 0230(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24小時)
電郵:at@fss.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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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為在社會保障基金註冊的僱主提供工作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提出獲得2024年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7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帳戶擁有人可親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 聲明異議(RP);(填表樣本)
- 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由僱主或負責人填寫的聲明書(C/3)(填表樣本);
- 外地僱主2023年期間營運證明,如:營業稅單、年度報告,須由當地政府發出或具政府蓋章;
- 本地僱主與外地僱主2023年期間的關係證明影印本。倘屬相同個人企業主或有相同的股東的情況,則必須提交具有個人企業主或全體股東姓名的商業登記;
- 帳戶擁有人於2023年在外地工作期間的勞動合同影印本及發薪紀錄影印本。
*如帳戶擁有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的帳戶擁有人聲明異議手續。
*如帳戶擁有人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聲明異議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查詢途徑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23 0230(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24小時)
電郵:at@fss.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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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住所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的主要生活費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工作 ( 可透過“一戶通”辦理 )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提出獲得2024年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7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可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辦理;
- 如有需要,帳戶擁有人亦可親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 聲明異議(RP);(填表樣本)
- 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填寫聲明書(C/6);(填表樣本)
- 被負擔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及與帳戶擁有人的關係證明影印本;
- 負擔主要生活費用的證明文件(如2023年的匯款單,單據須顯示帳戶擁有人及被負擔人的姓名),如無法提供證明文件,須提供兩名18歲或以上澳門居民作證人(證人必須簽署作證),並提交證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帳戶擁有人的工作證明:
6.1. 屬受僱工作者,須由當地僱主發出,並註明帳戶擁有人的身份資料、任職時段及職位、公司名稱及地址(工作證明範本);
6.2. 屬自營者或自僱人士,須提供2023年期間營業執照及營運證明,如:營業稅單、年度報告,須由當地政府發出或具政府蓋章(倘企業屬有限公司的情況,須同時提交2023年期間具股東身份的證明文件); - 如被負擔的子女在澳門讀書,須提供2023年1月至12月的成績單或在學證明;
- 如被負擔的子女在外地升讀高中或大學,除提供子女2023年1月至12月的成績單或在學證明(在學證明範本)影印本外,亦須提供子女在澳初中及高中成績單或畢業證書影印本;如被負擔人在外地住院,請提交相關住院證明(住院證明範本)。
*如帳戶擁有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的帳戶擁有人聲明異議手續。
*如帳戶擁有人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聲明異議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查詢途徑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23 0230(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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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服務而擔任職務或履行其他公務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提出獲得2024年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7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帳戶擁有人可親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如帳戶擁有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的帳戶擁有人聲明異議手續。
*如帳戶擁有人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聲明異議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查詢途徑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23 0230(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24小時)
電郵:at@fss.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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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提出獲得2024年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7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帳戶擁有人可親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 聲明異議(RP);(填表樣本)
- 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填寫聲明書(C/7)註(填表樣本),詳述 2023年內身處澳門不足 183日的原因,須說明因有關原因身處外地前12個月是否常居澳門的情況,並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 (工作證明範本/患病證明範本)。
註:如屬於2023年3月1日或之後到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生活的情況,則填寫聲明書(C/7-A)(填表樣本),並遞交聲明書內所列的證明文件。
*如帳戶擁有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的帳戶擁有人聲明異議手續。
*如帳戶擁有人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聲明異議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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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至少有183日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提出獲得2024年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7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帳戶擁有人可親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如帳戶擁有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的帳戶擁有人聲明異議手續。
*如帳戶擁有人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聲明異議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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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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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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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音熱線:(853)2823 0230(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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