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異議

非強制央積金的聲明異議

不被列入分配款項名單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下稱:聲請人)可向社會保障基金提出聲請。聲請人於相關曆年內因下列原因而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期間,亦視為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時間,為此聲請人必須自行提供充分證明:

 
 

就讀由當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 ( 可透過“一戶通”辦理 )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下稱:聲請人)提出聲請獲得2026年度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9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如聲請人就2026年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預算盈餘特別分配,以相同原因提出聲請,則不用再就現金分享重複辦理手續。

  1. 聲請人可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辦理;
  2. 如有需要,聲請人亦可將以下文件親身遞交/由他人代交/郵寄至“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1. 聲請書(RP-09);(填表樣本
    2.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3. 2026年由校方發出或網上印製的2025年1月至12月期間的成績單或在學證明(在學證明範本),其內必須載明學校名稱、與聲請人澳門居民身份證一致的姓名、學生證編號、在學時段、學科/學系名稱(須為當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不接受學生證或學費單。(如在2025年1月至12月內完成課程,須提交相關的畢業證書副本。)

*如聲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聲請手續
*如聲請人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的聲請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2.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4.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查詢途徑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23 0230(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24小時)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住院 ( 可透過“一戶通”辦理 )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下稱:聲請人)提出聲請獲得2026年度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9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如聲請人就2026年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預算盈餘特別分配,以相同原因提出聲請,則不用再就現金分享重複辦理手續。

  1. 聲請人可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辦理;
  2. 如有需要,聲請人亦可將以下文件親身遞交/由他人代交/郵寄至“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1. 聲請書(RP-10);(填表樣本
    2.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3. 由醫療機構或醫生發出於2025年的醫院住院證明,須註明與聲請人澳門居民身份證一致的患者姓名、住院時段,並有醫院蓋章及簽發日期(住院證明範本)

*如聲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聲請手續
*如聲請人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的聲請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2.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4.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查詢途徑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23 0230(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24小時)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居於內地且年滿六十五歲 ( 可透過“一戶通”辦理 )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下稱:聲請人)提出聲請獲得2026年度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9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如聲請人就2026年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預算盈餘特別分配,以相同原因提出聲請,則不用再就現金分享重複辦理手續。

  1. 聲請人可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辦理;
  2. 如有需要,聲請人亦可將以下文件親身遞交/由他人代交/郵寄至“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1. 聲請書(RP-11);(填表樣本
    2.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3. 居於內地的證明文件,可選擇遞交:
      • 由內地民政部門、居委會、村委會或院舍發出的居住證明(如到前台可提交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郵寄方式必須提交正本)。須使用機構信箋,內容包括:簽發機構的全名、地址及電話、與聲請人澳門居民身份證一致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居內地的時段及內地住址,並有機構蓋章及簽發日期(居住證明範本);或
      • 填寫聲請書(RP-11)中的在內地居住情況,須提供兩名18歲或以上澳門居民作證人(證人必須簽署作證),並提交證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如聲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聲請手續
*如聲請人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的聲請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2.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4.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查詢途徑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23 0230(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24小時)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居於內地且未滿六十五歲,但基於健康原因,尤其是須接受非住院護理、姑息治療、康復服務或須家人照顧 ( 可透過“一戶通”辦理 )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下稱:聲請人)提出聲請獲得2026年度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9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如聲請人就2026年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預算盈餘特別分配,以相同原因提出聲請,則不用再就現金分享重複辦理手續。

  1. 聲請人可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辦理;
  2. 如有需要,聲請人亦可將以下文件親身遞交/由他人代交/郵寄至“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1. 聲請書(RP-12)填表樣本),說明患病名稱及因該疾病而居內地的理由;
    2.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3. 由內地醫院發出於2025年的患病證明,須註明與聲請人澳門居民身份證一致的患者姓名、患病名稱、患病時段(年/月/日)、需接受何種治療以及疾病的嚴重程度(需註明該疾病對患者是否構成行動不便或須家人照顧)(患病證明範本)
    4. 由內地民政部門、居委會、村委會或院舍發出的居住證明(如到前台可提交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郵寄方式必須提交正本)。須使用機構信箋,內容包括:簽發機構的全名、地址及電話、與聲請人澳門居民身份證一致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居住時段及內地住址,並有機構蓋章及簽發日期)(居住證明範本);如無法提供居住證明,須提供兩名18歲或以上澳門居民作證人(證人必須簽署作證),並提交證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如聲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聲請手續
*如聲請人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的聲請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2.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4.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查詢途徑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23 0230(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24小時)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為在社會保障基金註冊的僱主提供工作 ( 可透過“一戶通”辦理 )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下稱:聲請人)提出聲請獲得2026年度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9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如聲請人就2026年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預算盈餘特別分配,以相同原因提出聲請,則不用再就現金分享重複辦理手續。

  1. 聲請人可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辦理;
  2. 如有需要,聲請人亦可將以下文件親身遞交/由他人代交/郵寄至“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1. 聲請書(RP-13);(填表樣本
    2.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3. 外地僱主2025年期間營運證明,如:營業稅單、年度報告,須由當地政府發出或具政府蓋章;
    4. 本地僱主與外地僱主2025年期間的關係證明副本:
      1. 倘屬相同個人企業主或有相同股東的情況,須提交2025年與外地僱主有相同股東的證明,如2025年的年度報告;
      2. 倘屬代理關係,須提交2025年與外地僱主屬代理關係的證明文件,如代理合同;
      3. 倘屬分支關係,須提交2025年與外地僱主屬分支關係的證明文件,如2025年的年度報告;
      4. 倘屬沒有外地僱主,須提交聲明書(R/13-A)填表樣本由社會保障基金及相關部門核實具體的工作內容及關係;
    5. 聲請人於2025年在外地工作期間的勞動合同副本或發薪紀錄副本。

*如聲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聲請手續
*如聲請人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的聲請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2.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4.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查詢途徑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23 0230(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24小時)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負擔居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或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的主要生活費而在澳門以外地方工作 ( 可透過“一戶通”辦理 )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下稱:聲請人)提出聲請獲得2026年度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9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如聲請人就2026年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預算盈餘特別分配,以相同原因提出聲請,則不用再就現金分享重複辦理手續。

  1. 聲請人可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辦理;
  2. 如有需要,聲請人亦可將以下文件親身遞交/由他人代交/郵寄至“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1. 聲請書(RP-14);(填表樣本
    2.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3. 被負擔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及與聲請人的關係證明副本;
    4. 倘所負擔生活費親屬已去世,須提交死亡證明;
    5. 負擔主要生活費的證明文件(如2025年的匯款單,單據須顯示聲請人及所負擔生活費親屬的姓名);如無法提交證明,須清楚說明原因並提供兩名18歲或以上澳門居民作證人,以及提交證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6. 聲請人的工作證明:
      6.1. 屬受僱工作者,須提交職業稅單、當地社會保險供款紀錄或工作證明文件(不接受勞動合同),並須註明聲請人的身份資料、任職時段及職位、公司名稱及地址;
      6.2. 屬自營者或自僱人士:
      1. 屬有限公司,須提交2025年的營業執照、營運證明及具股東身份的證明文件,如年度報告或周年報表;
      2. 屬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須提交營業執照及2025年的營運證明,如稅單;
    7. 倘被負擔主要生活費的親屬正就學,須提交2025年1月至12月的成績單或在學證明副本。如在外地升讀高中或大學,須同時提交親屬在澳或合作區就讀初中及高中成績單或畢業證書副本;
    8. 倘被負擔主要生活費的親屬在外地入住醫院,請提交由醫院發出的住院證明(住院證明範本)
    9. 倘被負擔主要生活費的親屬居於合作區,須提交2025年1月至12月居於合作區的證明,如由居委會發出的居住證明(居住證明範本)、教育機構發出的在學證明或成績單(在學證明範本)、稅單(範本)、內地職工社會保險繳費紀錄(範本)或工作證明文件。

*如聲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聲請手續
*如聲請人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的聲請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2.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4.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查詢途徑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23 0230(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24小時)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公務、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服務而擔任職務或履行其他公務 ( 可透過“一戶通”辦理 )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下稱:聲請人)提出聲請獲得2026年度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9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如聲請人就2026年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預算盈餘特別分配,以相同原因提出聲請,則不用再就現金分享重複辦理手續。

  1. 聲請人可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辦理;
  2. 如有需要,聲請人亦可將以下文件親身遞交/由他人代交/郵寄至“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1. 聲請書(RP-15);(填表樣本
    2.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3. 2025年在外擔任職務或履行公務的相關證明文件。

*如聲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聲請手續
*如聲請人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的聲請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2.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4.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查詢途徑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23 0230(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24小時)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居住、工作或就讀由當地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 ( 可透過“一戶通”辦理 )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下稱:聲請人)提出聲請獲得2026年度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9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如聲請人就2026年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預算盈餘特別分配,以相同原因提出聲請,則不用再就現金分享重複辦理手續。

  1. 聲請人可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辦理;
  2. 如有需要,聲請人亦可將以下文件親身遞交/由他人代交/郵寄至“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1. 聲請書(RP-18);(填表樣本
    2.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3. 聲請人的居住、工作或就讀證明:
      • 屬居住者,須提交由內地民政部門、居委會、村委會或院舍發出的居住證明(如到前台可提交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郵寄方式必須提交正本)。須使用機構信箋,內容包括:簽發機構的全名、地址及電話、與聲請人澳門居民身份證一致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居內地的時段及內地住址,並有機構蓋章及簽發日期(居住證明範本);或
      • 屬工作者(包括受薪股東的情況)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及倘有的港澳居民居住證副本,以及2025年的稅單(範本)、內地職工社會保險繳費紀錄(範本)或工作證明文件(不接受勞動合同);或
      • 屬在學者提交成績單或在學證明:2026年由校方發出或網上印製的2025年1月至12月期間的文件(在學證明範本)。不接受學生證或學費單。(如在2025年內完成課程,須提交畢業證書副本。)

*如聲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聲請手續
*如聲請人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的聲請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2.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4.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查詢途徑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23 0230(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24小時)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下稱:聲請人)提出聲請獲得2026年度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9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如聲請人就2026年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預算盈餘特別分配,以相同原因提出聲請,則不用再就現金分享重複辦理手續。

聲請人可將以下文件親身遞交/由他人代交/郵寄至“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1. 聲請書(RP-08)填表樣本),詳述 2025年內聲請人身處澳門不足 183日的原因,並須說明主要家庭成員於2025年的居住情況以及因有關原因身處外地前12個月是否常居於澳門,該期間的職業及住址,並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 (患病證明範本)
  2.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如聲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聲請手續
*如聲請人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的聲請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2.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4.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查詢途徑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23 0230(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24小時)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至少有183日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下稱:聲請人)提出聲請獲得2026年度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9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如聲請人就2026年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預算盈餘特別分配,以相同原因提出聲請,則不用再就現金分享重複辦理手續。

聲請人可將以下文件親身遞交/由他人代交/郵寄至“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1. 聲請書(RP-05)填表樣本),請詳細說明於2025年在澳門居住的時段、生活、健康及工作的情況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2.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3. 倘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以外的證件須提交相關證件副本。

*如聲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聲請手續
*如聲請人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的聲請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2.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4.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查詢途徑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23 0230(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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