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 / 中止服务及登入系统

启动服务及登入系统

  • 倘雇主单独开通社保基金的电子申报服务,可填妥「启动/中止电子申报服务申请表 (强制性制度供款) *」,及连同所需文件**,到临社保基金各服务点办理启动服务的申请。启动服务后,雇主可透过 “一户通” 帐户登入社保电子申报服务平台。
    * 申请表须由雇主本人、或雇主法定代表、或具法定权限的人士签署。
    ** 启动电子申报服务所需的文件,可浏览社保基金网页行政手续指南 - 电子申报服务(启动)
  • 倘雇主曾透过「商社通」成功申报雇员任职资料,将同步开通社保基金电子申报服务,无需另行申请。
  • 一经使用社保基金电子申报服务平台,将同时开通电子申报–强制性制度长工供款、强制性制度散工供款、外地雇员聘用费三项服务。社保基金将停止寄发纸本供款凭单,雇主可在缴纳供款月份的首日于社保电子申报服务平台或「商社通」下载有关凭单。
  • 使用社保电子申报服务平台办理申报手续时,需遵守《电子申报服务使用规则》之规定及条款,并受该规则约束。
  • 以社保电子申报服务平台申报雇员任职资料的申报时间,请参阅「电子申报服务使用时间表」
  • 有关以社保电子申报服务平台申报雇员任职资料之操作指引,请参阅《社保基金电子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中止服务

  • 雇主可填妥「启动/中止电子申报服务申请表(强制性制度供款)」向社保基金申请中止「电子申报服务」。
  • 自提出申请的当季(长工) / 当月(散工)起中止使用「电子申报服务」。
  • 倘雇主在供款月中旬仍未收到纸张的供款凭单,须于供款月内到临社保基金各服务点查询或补领凭单,避免逾期缴纳款项。同时,倘雇主聘有散工雇员,须于该雇员工作月份的翌月内,自行填写专用供款凭单到临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缴纳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