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非強制央積金的聲明異議非強制央積金的提款申請自動提款登記
 
非強制央積金的聲明異議
1. 有什麼途徑可以查詢是否列入2024年度分配名單?
市民可於“一戶通”、自助服務機、24小時語音熱線、社保網頁及各服務點查詢有關名單。
 
2. 2024年度非強制央積金聲明異議有那些申請途徑?
  • 屬以下原因身處澳門不足183日的人士,可透過"一戶通"或親臨提出聲明異議:
     - 就讀外地高等教育課程;
     - 年滿65歲常居內地;
     - 負擔在澳親屬主要生活費而在外地工作。
  • 其他法定原因,帳戶擁有人可親身或由他人代交申請,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3. 非強制央積金帳戶擁有人是否需要一定條件才可獲得鼓勵性基本款項?每名帳戶擁有人是否只可獲得一次鼓勵性基本款項?
帳戶擁有人在發放款項當年的1月1日仍在生,並在前一曆年內同時符合下列要件的帳戶擁有人,可獲得鼓勵性基本款項:
(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年滿22歲;
(3) 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
每名非強制央積金帳戶擁有人只可以獲得一次鼓勵性基本款項。
 
4. 所計算之曆年內身處澳門不足183日,是否無法獲得預算盈餘特別分配?
帳戶擁有人因下列理由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期間,亦視為身處澳門的時間,但必須向社會保障基金提供充份證明:
(一) 就讀由當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
(二) 住院;
(三) 住所在內地且:
(1) 年滿65歲者;
(2) 未滿65歲者,基於健康原因,尤其因須接受非住院護理、姑息治療、康復服務或須家人照顧;
(四)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為在社會保障基金註冊的僱主提供工作;
(五) 負擔住所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的主要生活費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工作;
(六) 公務、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服務而擔任職務或履行其他公務;
(七) 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行政長官在聽取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意見後,得許可帳戶擁有人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期間視為身處澳門的時間。
 
5. 某年政府沒有預算盈餘特別分配,還會有鼓勵性基本款項嗎?
如非強制央積金帳戶擁有人從未獲分配鼓勵性基本款項,只要在任一曆年內符合鼓勵性基本款項的要件,則可享有一次性獲分配鼓勵性基本款項的權利。
 
6. 怎樣才能獲得預算盈餘特別分配?
於公佈預算盈餘特別分配的當年1月1日仍在生,且於前一曆年內同時符合下列要件的帳戶擁有人,可獲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年滿22歲;
(3) 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
 
7. 如何計算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日數?
 帳戶擁有人身處澳門的日數基本是以治安警察局提供的出入境紀錄為準,只要在一天內曾身處澳門,便計算為身處澳門一日。
 

非強制央積金的提款申請
1. 2024年度符合提款資格人士的提款及發放安排?
2024年度款項提款及發放安排如下:

申請期間

 提款申請方式款項發放日期

8月

 “一戶通”/自助服務機9月25日
 遞交紙本表格10月23日

9月

 “一戶通”/自助服務機/遞交紙本表格
 
2. 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內的款項何時才可提取?
一般情況下,年滿65歲的帳戶擁有人可申請提取個人帳戶內的全部或部分結餘。如未滿65歲,但符合法律要件的帳戶擁有人可申請提前提取款項,詳情可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上的款項的提取。另外,帳戶擁有人每年只可提取個人帳戶內全部或部分款項一次。
 
3. 符合提款資格人士8月起可透過那些途徑辦理提款申請?

 提款原因

一戶通

自助服務機

Ø   已年滿65

 

      (註1)

Ø   未滿65歲,正收取
     ● 殘疾金且超過一年
     ● 特別殘疾津貼

 

Ø   年滿60歲且沒有從事有報酬活動

 

不適用 

Ø   因本人的嚴重傷病而需負擔龐大的醫療開支
Ø   因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的嚴重傷病而需負擔龐大的醫療開支
Ø   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

不適用

(其他提款原因的人士可遞交紙本申請)

註1:沒有收取養老金或殘疾金、敬老金或特別殘疾津貼的帳戶擁有人,可透過"一戶通"或親臨辦理提款申請。
 

 
4. 以“年滿六十歲且沒有從事有報酬活動”為理由申請提前提款,是每年只可以此理由申請提取款項一次嗎?
以“年滿六十歲且沒有從事有報酬活動”申請提款,60歲至65歲期間只可以此理由提前提取款項一次。
 
5. 同一提款申請內,可否同時申請提取多個子帳戶的款項?
可以,但由於提取款項涉及多於一個子帳戶,申請人需在專用表格上指定各子帳戶的結算順序。
 
6. 提取款項的金額有沒有規定?
符合提款資格的帳戶擁有人可以申請提取其個人帳戶內全部或部分款項,其中基於以下原因提出申請的話,則可提取金額上限為歷年獲分配的政府發放款項中尚未被提取的款項,但不包括歷年來倘有的收益。
(1) 因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的嚴重傷病而需負擔龐大的醫療開支;
(2) 根據第4/2010號法律的規定正收取殘疾金,且已收取超過一年;
(3) 根據第9/2011號法律《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的規定正收取特別殘疾津貼。
 
7. 如帳戶擁有人死亡,個人帳戶內的款項會如何處理?

如帳戶擁有人死亡,其個人帳戶的最後結餘計入其遺產內。而該帳戶擁有人的合法遺產繼承人透過申請可提取其個人帳戶餘款,但必須遞交確認繼承人資格公證書或法院發出的證明,「確認繼承人資格公證書」可到以下地點辦理:

- 第一公證署: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樓  電話: 28574258
- 第二公證署: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三樓  電話: 28554460
- 海島公證署: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濠珀三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電話: 28827504

 

自動提款登記
1. 如何查詢2024年度自動提款登記及發放?
市民可透過"一戶通"及社保網站查詢是否符合2024年度自動發放條件,符合自動發放條件的長者無須辦理任何手續,款項將於9月25日自動存入正收取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或殘疾金的銀行帳戶。
 
2. 符合什麼條件,才可獲自動發放?
自辦理登記的翌年開始,在有款項分配並同時符合以下3個條件的曆年,該年度的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及收益將直接存入帳戶擁有人收取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或殘疾金的銀行帳戶:
(1) 列入該年度的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名單(不包括透過聲明異議重新列入名單)
(2) 已辦理該年度的在生證明
(3) 該年度未曾申請提取央積金個人帳戶款項
 
3. 為什麼未滿65歲人士不可以辦理自動提款登記?
根據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規定,帳戶擁有人須年滿65歲才可提款,而未滿65歲的帳戶擁有人申請提前提取的理由應以文件證明,故必須每年辦理提款手續。
 
4. 帳戶擁有人是否可以自行指定自動提款登記的發放金額?
自動提款登記是便民措施,對年滿65歲且符合發放條件的帳戶擁有人,在有款項分配的年度,將會發放該年度的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加上倘有的收益,無需再指定金額。
 
5. 如果下一個月才年滿65歲,是否可提前辦理自動提款登記?
須待年滿65歲才可辦理。
 
6. 可否於辦理自動提款登記時指明收取款項的銀行戶口?
不可以。款項會存入帳戶擁有人正收取養老金或殘疾金的銀行帳戶。
 
7. 如帳戶擁有人在辦理自動提款登記後死亡,如何處理?
只需向社保基金申報死亡即可。倘個人帳戶內尚有結餘,仍須按照遺產繼承的相關規定到社會保障基金辦理繼承人提款申請。
 
8. 辦理自動提款登記後是否可以取消?
可以,但只有6月底前遞交的取消申請才會於當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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