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取款項申請表(繼承人提取)L2;(填表樣本)
- 合法遺產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確認繼承人資格公證書影印本或司法證明影印本(須出示正本核對);如確認繼承人資格公證書上顯示有公證遺囑,須同時遞交公證遺囑影印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 帳戶擁有人的死亡證影印本;
- 申請人的澳門元銀行帳戶影印本;
- 倘若帳戶擁有人之合法遺產繼承人多於一人,可遞交繼承人提款授權書(H-1)(填表樣本),授權其中一名或多名繼承人辦理提款申請及代為領取該款項。倘由待分割財產管理人提出申請,則無須提交此授權書。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 帳戶擁有人的個人帳戶將於結算後取消。
- 接受社會保障基金轉帳的銀行:
中國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 澳門國際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 廣發銀行 匯業銀行 澳門商業銀行 立橋銀行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 大豐銀行 華僑銀行澳門 大西洋銀行 澳門華人銀行
服務簡介
符合以下條件的帳戶擁有人,可透過申請提取個人帳戶內部分或全部的款項。帳戶擁有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其個人帳戶內全部或部分款項。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具以下資格的帳戶擁有人可申請提取款項,基於不同的原因,可提取金額的上限亦有所不同。
申請提款的原因 | 個人帳戶內的全部或部分結餘 | 以分配制度累計金額為上限(註2) |
已年滿65歲(註1)(註4)(註5) | √ | |
未滿65歲,但屬以下情況: | ||
因本人的嚴重傷病而需負擔龐大的醫療開支 | √ | |
年滿60歲且沒有從事有報酬活動(註3)(註5) | √ | |
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 | √ | |
因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的嚴重傷病而需負 擔龐大的醫療開支 | √ | |
正收取社會保障基金殘疾金且已收取超過一年 (註1)(註5) | √ | |
正收取社會工作局的特別殘疾津貼 (註1)(註5) | √ |
*供款子帳戶內僱主的供款結餘需在勞動關係終止後方可申請提取。
*合法遺產繼承人透過申請可提取已去世的帳戶擁有人個人帳戶內的款項。
註1:下列合資格的帳戶擁有人,可透過自助服務機進行提款申請:
I 年滿65歲正收取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殘疾金、社會工作局敬老金;
II 未滿65歲正收取社會保障基金殘疾金且已收取超過一年;
III 正收取社會工作局特別殘疾津貼。
註2:上限為歷年獲政府注入帳戶的鼓勵性基本款項及預算盈餘特別分配的款項減去累計提取的款項。
註3:申請經批准後,其後不得再以相同理由提取款項。
註4:年滿65歲且正收取社保養老金或殘疾金的帳戶擁有人可辦理自動提款登記。
註5:可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辦理。
服務結果
提取款項申請獲批的個人帳戶擁有人可提取其個人帳戶內全部或部分款項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社會保障基金 – 公積金綜合事務處
服務辦理地點: 詳細地址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23 0230(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24小時)
帳戶擁有人死亡(繼承人提取)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帳戶擁有人死亡,其個人帳戶的結餘及有權依法收取的款項,將計入其遺產內,該帳戶擁有人的待分割財產管理人或合法遺產繼承人可透過申請提取其個人帳戶餘款。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可親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申請人符合所有申請條件且交齊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計,14個工作日內透過公函回覆審批結果。(服務承諾)
註:倘因個案特殊而未能按時完成,則在遞交申請表的翌日起計10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備註/申請須知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可前往服務點或致電(853)2853 2850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公函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