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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手续指南
声明异议及款项提取
公积金计划
款项的转移
声明异议及款项提取
公积金计划
款项的转移
非强制央积金的声明异议
就读由当地主管当局认可的高等教育课程
住院
年满六十五岁且住所在内地
未满六十五岁但基于健康原因,尤其因须接受非住院护理、姑息治疗、康復服务或须家人照顾而常居内地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为在社会保障基金注册的雇主提供工作
负担住所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配偶、任一亲等的直系血亲或姻亲的主要生活费而在澳门以外地方工作
公务、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而担任职务或履行其他公务
基于人道或其他适当说明的理由
身处澳门特别行政区至少有183日
非强制央积金的提款申请
年满六十五岁或以上的帐户拥有人
未满六十五岁的帐户拥有人,因本人的严重伤病而需负担庞大的医疗开支
年满六十岁且没有从事有报酬活动的帐户拥有人
未满六十五岁的帐户拥有人,基于人道或其他具适当说明的理由
未满六十五岁的帐户拥有人,因配偶、任一亲等的直系血亲或姻亲的严重伤病而需负担庞大的医疗开支
未满六十五岁的帐户拥有人,正收取社会保障基金残疾金且已收取超过一年
未满六十五岁的帐户拥有人,正收取社会工作局特别残疾津贴
帐户拥有人死亡(继承人提取)
自动提款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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