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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手續指南
聲明異議及款項提取
公積金計劃
款項的轉移
聲明異議及款項提取
公積金計劃
款項的轉移
非強制央積金的聲明異議
就讀由當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
住院
年滿六十五歲且住所在內地
未滿六十五歲但基於健康原因,尤其因須接受非住院護理、姑息治療、康復服務或須家人照顧而常居內地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為在社會保障基金註冊的僱主提供工作
負擔住所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的主要生活費而在澳門以外地方工作
公務、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服務而擔任職務或履行其他公務
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
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至少有183日
非強制央積金的提款申請
年滿六十五歲或以上的帳戶擁有人
未滿六十五歲的帳戶擁有人,因本人的嚴重傷病而需負擔龐大的醫療開支
年滿六十歲且沒有從事有報酬活動的帳戶擁有人
未滿六十五歲的帳戶擁有人,基於人道或其他具適當說明的理由
未滿六十五歲的帳戶擁有人,因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的嚴重傷病而需負擔龐大的醫療開支
未滿六十五歲的帳戶擁有人,正收取社會保障基金殘疾金且已收取超過一年
未滿六十五歲的帳戶擁有人,正收取社會工作局特別殘疾津貼
帳戶擁有人死亡(繼承人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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