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澳門領取廣東省基本養老金人員辦理在生證明

為加強粵澳兩地合作,方便兩地養老金受領人辦理在生證明,廣東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保障基金互為異地協查的有效機構,協助居住廣東省境內的澳門養老金(或殘疾金)受益人或居住澳門的在廣東省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辦理在生證明。 

 

辦理對象 : 居住澳門領取廣東省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辦理方式 : 當事人親臨社會保障基金辦事處及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證明文件辦理。
辦理地點及辦公時間:

1. 澳門馬忌士街2至6號望德堂區辦事處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早上九時至中午一時;
    星期一至四: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
    星期五: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2. 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1樓P區(社會保障事務)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早上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照常辦公)
3.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早上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照常辦公)


 

辦理手續 : 
 

1.  在廣東省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須親臨上述澳門社會保障基金辦事處; 
2.  填寫《澳門居住人員在生證明協查表》並於協查表內簽名; 
3.  須出示有效的內地居民身份證正本,倘未能提供,請出示有效的(內地)社會保障卡/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護照正本;

4.   完成辦理後有關資料將由澳門社會保障基金送往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辦理人無須再向粵方遞交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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