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至2020年底,已有接近250個僱主加入非強制央積金,超過2萬名僱員參與公積金共同計劃,6萬多名居民自願設立公積金個人計劃,反映居民對自身退休保障十分關注。制度總體運作順暢,取得一定成果。

根據審視報告,大部分被訪者對實施強制央積金持正面態度,僱主在非強制階段主要是因持觀望態度故仍未加入,也有部分僱主認為制度不設抵扣或會增加成本,以及存在處理私退金銜接央積金會加重行政工作等疑慮。

透過對澳門統計暨普查局數據及財政局B組納稅人的數據作分析,計得在實施強制央積金前,本澳全部僱主和中小企僱主每賺取1,000澳門元,當中有約240及290澳門元為員工支出。報告預期實施強制央積金供款後,將使全部僱主額外支出0.69%,中小企僱主則為0.84%,即僱主每賺取1,000澳門元會額外增加6.9及8.4澳門元作為強制央積金供款。

報告假設現時非強制央積金的設定將繼續適用於強制央積金,再假設每年員工薪金有固定的增長比率,而僱主的總收益增長比率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預測本澳的實質本地生產總值一致,估算僱主在原有的員工開支比例(即24%及29%)上,額外需承擔的強制央積金供款為0.69%及0.84%。

相較於鄰近國家或地區,例如內地和香港,本澳的央積金起步較遲,故採取先易後難方式推進,由2018年起以非強制方式實施,到最快2026年強制實施,已為僱主提供充足時間作財政及行政上的準備。另外,央積金以基本工資作為供款計算基礎,且供款比率為5%,僱主供款支出已較鄰近地區為低。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0年本澳實質本地生產總值只有2019年的44%,而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發表的經濟預測,2025年時可大致恢復到2019年水平(101%)。倘經濟如期恢復,將採用方案一,即3年經濟觀察期(2021-2023)加2年前期準備,於2026年實施強制央積金,否則,將採用方案二,即觀察期延長2年(至2025),至2028年實施強制央積金。

報告建議僱主無須分階段加入制度,以免引起加入先後的爭議,同時避免期間若僱員轉職,新僱主未加入央積金,導致其供款難以接續,影響退休保障的情況出現。

受疫情持續影響,相信本澳經濟需要一定時間才可恢復,由於存在不確定性,特區政府會持續觀察經濟復甦情況,並採取審慎的推展策略。無論如何,特區政府對加強本澳居民養老保障的工作會持續進行,推進強制央積金的步伐也不會中斷。

社會意見普遍接受目前制度安排,為讓居民可盡早獲得更完善的養老保障,建議按目前制度的基本標準作過渡,避免因任何變更而拖慢進程。因此,參與資格、供款比率、供款計算基礎及權益歸屬等均不變,但因強制實施的關係,一般情況下,不允許中止或停止供款。而制度定出的只是基本要求,僱主可視乎自身的經營情況,選擇以基本標準或優於標準的條件設立公積金共同計劃。

根據《勞動關係法》,解僱賠償為僱員待業時的臨時支援及對僱員過去勞動的一種補償,而央積金則用於僱員退休生活所需,兩者性質不同。世界銀行亦提倡公積金供款應視作延遲工資,僱主及僱員共識雙方的共同供款為日後支付給僱員作養老之用,故其他國家或地區甚少允許以僱主供款抵扣解僱賠償。

央積金在非強制實施階段,為鼓勵僱主及早加入,設立了首三年享有額外兩倍稅務優惠的措施,雖然三年已過,但與鄰近地區一樣(香港),本澳僱主的央積金供款仍可視為經營成本,繼續獲得免稅優惠。

央積金制度的受惠對象主要是本地僱員。目前澳門僱員每月可課稅收益低於免稅額可不用繳納職業稅(約30%本地僱員獲豁免);而對於需繳納職業稅的本地僱員,所繳納的職業稅已相對其他國家或地區為少,加上可享受職業稅退稅的優惠,故央積金供款的稅務優惠對僱員而言的實用性不大。此外,日後提取央積金的時候沒有視作收入而額外徵稅。

本澳現行法律未就非全職工作者作出定義,參考第一層社會保障制度“散工”供款人數僅佔本地就業人員約4%,且分佈在不同行業,如要設定行業計劃,很難劃清哪一個行業適用。制度鼓勵僱主為所有僱員設立公積金共同計劃,僱主可視乎自身的經營情況,選擇以基本標準或優於標準的條件設立計劃條款。

央積金設立目的,是讓居民退休後的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如開放養老以外用途,將削弱制度的保障效果,如增加供款比率,社會必須有共識。此外,內地或其他國家的公積金制度容許僱員提取部分權益作醫療、失業支援及置業等其他用途,主要是由於制度實施時間較長,累積了一定資金,其供款比率亦明顯較高。

目前央積金的退休基金數目由2018年制度開始實施時的39項,增加至42項,特區政府會繼續鼓勵已加入制度的基金管理實體提供更多不同風險程度的退休基金產品予居民選擇。未來亦會適時檢討制度的運行情況,如有需要可研究基金管理實體引入“預設投資策略”的可行性。

提供保證回報的基金產品,需要有足夠龐大及穩定的資產。央積金於2018年才實施,運作時間尚短,加上目前處於自願參與的非強制階段,相關供款計劃數目及資產規模較少,難以推出保證回報基金。

特區政府為本澳長者的養老保障投入大量的資源,其中第一層社會保障制度的養老金已具有終身年金的特性,制度為本澳居民提供基本的養老保障,令合資格居民每月可領取養老金,結合第二層央積金制度可以一筆過提取資金,讓居民可以更靈活運用退休保障的資源。

根據第6/99/M私人退休金法令的要求,退休基金的管理規章內需要列明基金管理實體有權收取的費用種類及相關的費用上限,而澳門金融管理局負責審核相關的管理規章及監管管理實體及退休基金的運作。社會保障基金設有非強制央積金資訊平台,公開所有基金收費及回報水平,供居民參考,透過市場競爭自動調節,達到降低收費水平及提高回報的效果。

為應對疫情帶來的影響,特區政府已適時推出臨時措施刺激經濟,協助企業渡過難關。而無論疫情前後,特區政府一直有推出針對性的鼓勵措施,包括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和中小企服務平台,為中小企業營造便利的營商環境。就央積金過渡至強制實施,特區政府亦分別設立5年及7年準備期兩個方案,待經濟恢復理想再展開相關工作。

社會保障基金將持續走訪不同的企業、舉辦專場及公開講解會,同時透過多元化的宣傳活動,向社會傳遞“參與央積金,退休更安心”的理念,推動僱主、僱員及個人積極參與公積金計劃,為自身累積更充裕的退休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