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辅助及培训规章简介

根据第6/2004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订定《就业辅助及培训规章》(以下简称:《规章》),订定由社会保障基金通过发放津贴,帮助本地失业人士就业辅助和培训,藉以配合劳工事务局针对失业人士提供的职业培训、就业转介等就业支援措施,促进本地失业人士重投劳动市场。

《规章》的津贴项目,包括:
  • 失业者参加培训津贴
  • 使失业者就业津贴
  • 聘用初次求职青年之津贴
  • 帮助有缺陷之失业者就业津贴

《规章》旨在增加工作职位数目,故不得因实行该制度而导致有关企业现有雇员由按本制度之规定而加入之雇员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