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证明文件

方式一:

委托他人递交,代交人到临办理时(详情请参阅“亲临办理在生证明地点”),须同时递交以下资料︰

  1. 符合要求的在生证明文件正本,如未能提交正本,可提交影印本,但须出示正本以供核对(详情请参阅宣传单张“办理社会保障基金在生证明 ” );
  2. 以书面提供受益人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澳门居民身份证编号;现居地的住址及联络电话),及代交人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及联络资料);

方式二:

邮寄递交,须同时邮寄以下资料至社保基金(地址︰澳门邮政信箱3094号):

  1. 符合要求的在生证明文件正本(详情请参阅宣传单张“办理社会保障基金在生证明 ”);
  2. 受益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3. 以书面提供受益人现居地的住址及联络电话,或倘有居于澳门的联络人资料(包括姓名及联络资料)。

注意:在生证明文件须具发出实体的名称、盖章及签署,内容须证明受益人于办理在生证明的年度仍在生,并须载有受益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资料(包括受益人姓名,以及身份证编号或出生日期,且资料均须与澳门居民身份证上所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