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残疾金受益人就业计划申报手续

适用对象

社会保障基金残疾金受益人,且有意尝试就业者。

办理地点及方式

每次试工皆须独立作出申报,受益人分别最迟于试工开始后的30日内,以及于试工终止或每次最长试工期限(90日)终止后的30日内,填妥由本基金提供的鼓励残疾金受益人就业计划申报表,并递交至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的服务点,有关申报手续亦可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需递交受益人签署的申报表、受益人身份证影印本、及出示代办人身份证正本: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四 09:00 - 13:00; 14:30 - 17:45
                            星期五 09:00 - 13:00;14:30 - 17:30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09:00 – 18:00 (中午不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09:00 – 18:00 (中午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