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1. 基本养老保险(有就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就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 基本医疗保险(有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就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 工伤保险;

  4. 失业保险;

  5. 生育保险。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在内地就业、居住和就读的澳门居民可按《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参加内地社会保险(如下表),并在符合条件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具体行政手续,可以向内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适用之澳门居民

内地社会保险险种

在内地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者

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在内地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者

可以(自愿性)参加注册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内地灵活就业且已办理居住证者

可以(自愿性)参加居住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内地居住且已办理居住证但未就业者

可以(自愿性)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内地就读大学者

按规定参加高等教育机构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自愿赴内地就业、学习、生活的澳门居民,可透过任意性制度进行澳门社会保障制度的供款,并可透过一户通、指定银行的自动转帐或网上银行等方式向澳门社会保障基金缴纳供款。

 

如属由本澳企业派遣往内地工作,将继续由澳门雇主透过强制性制度为其缴纳供款。

按《暂行办法》规定,澳门居民如属在内地(大陆)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者,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澳门居民在内地工作期间,如同时在澳门、内地两地社保参保缴费,可享受双重的保障。然而,如个人无意两地双重缴费,可以凭澳门社会保障基金出具的社会保障制度供款纪录(可自行透过设于全澳多个地点印有社保标籤的自助服务机列印),向内地申请豁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但其他险种仍应依法参加。

 

申请豁免参加内地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具体行政手续,可以向内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已在内地参保的澳门居民,离开内地时可选择保留当地社会保险个人帐户,以便日后重新缴费时继续累计缴费年限。此外,亦可选择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并一次取回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内的款项。具体行政手续,可以向内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根据内地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当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可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详情可以向内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根据内地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澳门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或者补缴。详情可以向内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内地有省市已推出电子化方式办理生存认证(例如网上渠道或手机应用程式),如有需要,可向发放待遇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此外,如属居于澳门且领取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亦可透过「粤澳在生证明协查机制」办理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生存认证。市民只需亲临澳门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出示有效的身份证办理协查手续,完成后有关资料将由澳门社会保障基金送交广东省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详情可见专题网页

由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适用于内地各省市,不同省市的具体执行规定及谘询渠道,可向内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参考「相关连结」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