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款项的提取

具以下资格的帐户拥有人可申请提取款项,基于不同的原因,可提取金额的上限亦有所不同。

申请提款的原因 个人帐户内的全部或部分结馀 以分配制度累计金额为上限(注3)
已年满65岁(注1)  
未满65岁,但属以下情况:    
因本人的严重伤病而需负担庞大的医疗开支  
年满60岁且没有从事有报酬活动(注2)  
基于人道或其他适当说明的理由  
因配偶、任一亲等的直系血亲或姻亲的严重伤病而需负担庞大的医疗开支  
正收取社会保障基金残疾金且已收取超过一年  
正收取社会工作局的特别残疾津贴  

 (注1)年满65岁且正收取社保养老金或残疾金的帐户拥有人可办理自动提款登记
 (注2)申请经批准后,其后不得再以相同理由提取款项。
 (注3)上限为历年获政府注入帐户的鼓励性基本款项及预算盈馀特别分配的款项减去累计提取的款项。

注意事项
-     供款子帐户内僱主的供款结馀需在劳动关係终止后方可申请提取;
-     每年只可提取个人帐户内全部或部分款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