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 基本養老保險(有就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就業︰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2. 基本醫療保險(有就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未就業︰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3. 工傷保險;

  4. 失業保險;

  5. 生育保險。

《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實施後,在內地就業、居住和就讀的澳門居民可按《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參加內地社會保險(如下表),並在符合條件時,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具體行政手續,可以向內地參保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

 

適用之澳門居民

內地社會保險險種

在內地用人單位依法聘用、招用者

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在內地依法從事個體工商經營者

可以(自願性)參加註冊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在内地靈活就業且已辦理居住證者

可以(自願性)參加居住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在內地居住且已辦理居住證但未就業者

可以(自願性)參加居住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在內地就讀大學者

按規定參加高等教育機構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自願赴內地就業、學習、生活的澳門居民,可透過任意性制度進行澳門社會保障制度的供款,並可透過一戶通、指定銀行的自動轉帳或網上銀行等方式向澳門社會保障基金繳納供款。

 

如屬由本澳企業派遣往內地工作,將繼續由澳門僱主透過強制性制度為其繳納供款。

按《暫行辦法》規定,澳門居民如屬在內地(大陸)用人單位依法聘用、招用者,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澳門居民在內地工作期間,如同時在澳門、內地兩地社保參保繳費,可享受雙重的保障。然而,如個人無意兩地雙重繳費,可以憑澳門社會保障基金出具的社會保障制度供款紀錄(可自行透過設於全澳多個地點印有社保標籤的自助服務機列印),向內地申請豁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但其他險種仍應依法參加。

 

申請豁免參加內地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具體行政手續,可以向內地參保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

已在內地參保的澳門居民,離開內地時可選擇保留當地社會保險個人帳戶,以便日後重新繳費時繼續累計繳費年限。此外,亦可選擇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係,並一次取回社會保險個人帳戶內的款項。具體行政手續,可以向內地參保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 

根據內地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當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可申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詳情可以向內地參保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

根據內地相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澳門居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或者補繳。詳情可以向內地參保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

內地有省市已推出電子化方式辦理生存認證(例如網上渠道或手機應用程式),如有需要,可向發放待遇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

 

此外,如屬居於澳門且領取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亦可透過「粵澳在生證明協查機制」辦理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生存認證。市民只需親臨澳門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出示有效的身份證辦理協查手續,完成後有關資料將由澳門社會保障基金送交廣東省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詳情可見專題網頁

由於《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適用於內地各省市,不同省市的具體執行規定及諮詢渠道,可向內地參保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參考「相關連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