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申報服務簡介

簡介

  • 電子申報系統是一網上平台,僱主可透過此系統辦理強制性制度本地僱員的任職申報、登錄、下載憑單以及辦理指定服務申請等手續,並可查閱外地僱員聘用費的外僱名表及繳款紀錄等。
     

適用人士

  • 已於社會保障基金辦理有效僱主註冊的僱主。
     

適用範圍

  • 強制性制度 – 長工供款
  • 強制性制度 – 散工供款
  • 外地僱員聘用費
     

啟動電子申報服務

登入系統

帳戶持有人

  • 一般情況下,主帳戶數目為5名,子帳戶數目為15名。
  • 設置主帳戶:
    -使用一戶通實體帳戶登入:
     由工作人員登入號(管理員)進入電子申報系統後,於帳戶管理功能設置主帳戶。
    -使用一戶通個人帳戶登入:
     於申請電子申報服務時,需於「啟動/中止電子申報服務(強制性制度供款)」表格上填報主帳戶資料*;
     倘需新增主帳戶時,需填妥及遞交「電子申報服務(強制性制度供款)新增及取消主帳戶」表格辦理申請**。
  • 主帳戶可透過「電子申報系統」提供之功能,自行設立及管理子帳戶,以及授予子帳戶可使用的系統功能。
  • 主帳戶及子帳戶均須透過〝一戶通〞帳戶登入系統。

*啟動電子申報服務所需的文件,可瀏覽本基金網頁行政手續指南 - 電子申報服務(啟動)

**新增及取消主帳戶持有人需提交的文件,可瀏覽本基金網頁行政手續指南 - 電子申報服務(新增及取消主帳戶持有人)
  

電子申報系統

  • 電子申報系統分為以下七項功能:
    a)  帳戶管理 (只適用於主帳戶)
    b)  查詢功能
    c)  申報功能
    d)  下載功能
    e)  接收訊息及傳送附件功能
    f)   查詢帳戶資料
    g)  服務申請
      

供款金額

按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額為:

  • 長工:每月90澳門元 (僱主60元,僱員30元);
  • 散工:僱員當月工作滿15日或以上,每月90澳門元 (僱主60元,僱員30元);
       僱員當月工作少於15日,每月45澳門元 (僱主30元,僱員15元)。
  • 按第4/2010號法律規定,僱主可從僱員之工資中扣除僱員應繳納之供款。
      

聘用費金額

  • 按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每名外地僱員每月200澳門元,全數由僱主支付。
  • 從事按第11/99/M號法令第一條的規定而受該法令規範的加工製造業的僱主,獲減收百分之五十的聘用費,即每名外地僱員每月100澳門元,全數由僱主支付。
  • 豁免聘用家務工作外地僱員的僱主繳付聘用費。 
      

中止電子申報服務

  • 僱主可填妥「啟動/中止電子申報服務申請表(強制性制度供款)」向本基金申請中止「電子申報服務」。
  • 自提出申請的翌季(長工) / 翌月(散工)起中止使用「電子申報系統」。
  • 僱主可自提出中止申請之翌季起,收到本基金寄發紙張的強制性制度長工供款憑單、及外地僱員聘用費繳納憑單。例如3月份中止使用,將於翌季的供款月(即7月)前收到本基金寄發紙張的供款憑單。
  • 倘僱主在供款月中旬仍未收到紙張的供款憑單,須於供款月內到臨本基金各服務點查詢或補領憑單,避免逾期繳納款項。同時,倘僱主聘有散工僱員,須於該僱員工作月份的翌月內,自行填寫專用供款憑單到臨本基金各服務點繳納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