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聲明異議手續


一、就
讀由當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程度課程
1.  聲明異議(RP); [表格下載] / [填表樣本]
2.  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3.  由校方發出2011年的在學證明或成績單或畢業證書影印本,須顯示在學時段及修讀學科之名稱、校方負責人簽名及蓋章。不接受學生證、學費單或網上印製的成績表等。

二、因傷病住院
1.  聲明異議(RP); [表格下載] / [填表樣本]
2.  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3.  由當地醫院發出2011年的住院證明,須註明患者姓名、住院時段及患病名稱等。

三、年滿六十五歲並以內地為常居地
1.  聲明異議(RP); [表格下載] / [填表樣本]
2.  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3.  居內地證明文件,可選擇遞交:
     3.1.  由內地民政部門、居委會、村委會或院舍發出的居住證明,須使用機構信箋(顯示簽發機構的全名、地址及電話、參與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居內地的時段及內地住址等),並有機構蓋章及簽發日期;[範本]或
     3.2.  填寫聲明異議(RP)中的居內地證明,及遞交2名證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對於65歲常居內地的參與人,去年已提交證明及聲明以內地為常居地並獲接納,且已辦理養老金今年度(2012年)的在生證明,就2012年的撥款,參與人可自行聲明提出2011年仍常居內地,免除重新遞交證人或居住內地證明文件的手續。

四、受僱於已在本基金登錄的僱主,且被派往澳門以外地方工作
1.  聲明異議(RP); [表格下載] / [填表樣本]
2.  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3.  外派聲明書(R/3); [表格下載] / [填表樣本]
4.  勞動合同或發薪記錄(2011年度)或財政局M/2或M3/M4(2011年度)影印本。

五、因長期患病或臥病,又或全身或半身癱瘓而常居內地
1.  聲明異議(RP); [表格下載] / [填表樣本]
2.  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3.  由內地醫院發出2011年患病的證明,須註明患者姓名、患病名稱、患病時段(年/月/日)以及疾病的嚴重程度;
4.  居內地證明文件,可選擇遞交:
     4.1.  由內地民政部門、居委會、村委會或院舍發出的居住證明,須使用機構信箋(顯示簽發機構的全名、地址及電話、參與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居內地的時段及內地住址等),並有機構蓋章及簽發日期;[範本]或
     4.2.  填寫聲明異議(RP)中的居內地證明,及遞交2名證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5.  如屬長期患病或卧病,須另行填寫聲明書(R/8),詳述患病在內地生活的情況,以及由誰人照顧等資料。[表格下載] / [填表樣本]

六、負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主要生活費而在外地工作
1.  聲明異議(RP); [表格下載] / [填表樣本]
2.  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3.  所負擔生活費的親屬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4.  聲明人的工作證明(屬受僱工作者,須由當地僱主發出,並註明聲明人的身份資料、任職時段及職位、公司名稱及地址;非屬受僱工作者,如:自營者或自僱人士,須提供2011年營業或執業之證明文件);
5.  負擔生活費聲明書(R/6); [表格下載] / [填表樣本]
6.  主要生活費用的證明文件,如無法提供證明文件,須於聲明書(R/6)中說明理由,及提供2名澳門居民作證人,並遞交證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6.1.  如子女在本地讀書,須提供2011年之學費單;如子女在外地升讀大學,須提供其中學成績表或畢業證書影印本,聲明人須書面詳細說明在外地工作前在何處常居及工作等情況,及遞交相關的證明文件;
     6.2.  如負擔配偶或父母等直系親屬主要生活費,須提供2011年生活費匯款單據,單據須顯示供養人及被供養人的姓名。 

七、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行政長官在聽取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意見後,得許可將非因上述所指原因而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期間視為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時間
1.  聲明異議(RP); [表格下載] / [填表樣本]
2.  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3.  填寫聲明書(R/7)詳述2011年內身處澳門不足183日的原因,須清楚說明移居外地的原因及何時起移居、移居前在何處居住及工作等情況,並遞交相關的證明文件。 [表格下載] / [填表樣本]

備註事項
- 檢查表格是否已填妥及已簽署,表格可親身或由他人交回本基金或各服務點;
- 對2012年的撥款名單提出聲明異議,須遞交2011年度的證明文件;
- 如參與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的參與人聲明異議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