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女性雇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向社会保障基金申请产假报酬补贴︰
1. 第8/2020号法律生效后3年内(即2020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5日)处于以下任一法定有权享有产假的情况︰
- 分娩;
- 诞下死婴;
- 怀孕超过3个月的非自愿流产;
- 活产婴儿在女性雇员产假期间死亡。
2. 发生第1点所指任一事实时,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且与雇主之劳动关系已超过1年的女性雇员,以及获雇主支付的产假报酬日数少于70日。
女性雇员应于分娩之日(或其他法定有权享有产假的情况发生之日)起计120日内提出申请。
地址 |
办公时间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
星期一至星期四 |
政府综合服务大樓(社会保障事务)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離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
按最新修订的劳动关系法,一般情况下,女性雇员可享有的产假由56日增加至70日。而根据过渡规定,雇主须向第8/2020号法律生效后3年内分娩(或其他法定有权享有产假的情况)的合资格本地女性雇员支付最少56日产假报酬;社会保障基金则向相关雇员补贴其依法有权取得的产假报酬与其雇主实际支付的产假报酬之间的差额,上限为14日基本报酬。
申请补贴须填写专用表格,并携同以下文件办理申请:
1. 出示申请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
2. 选择同意本基金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事登记局索取子女的出生登记资料;或 提交子女出生登记证明影印本/出生简报影印本(须出示正本);或 提交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出执照的医生或雇主接受的医生所发出的医生证明影印本(须出示正本);
3. 产假开始前最近三个月支付报酬单据(须出示正本),以供审批参考的用途;
4. 申请人的澳门元银行帐户资料影印本(如曾收取本基金之给付且不更改银行帐户资料则可免交)。
符合条件的申请个案,自社会保障基金收齐所需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审批,并于作出批准决定后的翌月内向申请人支付。社会保障基金会将审批结果以信函或短讯方式通知申请人。
可以,申请时须递交子女的出生登记证明/医生证明。
可以。
不可以,补贴措施仅适用于本地女性雇员。
可以,如本地女性雇员在分娩之日(或其他法定有权享有产假的情况发生之日)与两名雇主之劳动关系均已超过一年且同时符合其他法定要件,便可申请两份补贴。
不可以。根据第8/2020号法律第4条4款规定,雇主不得因女性雇员获发放产假报酬补贴而降低或取消在本法律生效前已生效的对雇员较有利的工作条件,因此,雇主需按原工作条件向有关女性雇员支付70日的产假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