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经第8/2020号法律修改的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係法》已于2020年5月26日生效,将女性僱员的有薪产假由56日调升至70日,并设产假报酬补贴措施,作为过渡性安排。
产假报酬补贴措施,订明僱主须向上述法律生效后3年内分娩(或其他法定有权享有产假的情况)的合资格本地女性僱员支付至少56日产假报酬;特区政府将向相关僱员提供产假报酬补贴,补贴金额为僱主实际支付的产假报酬与相关僱员依法有权取得的产假报酬之间的差额,上限为14日基本报酬。
女性僱员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向社会保障基金申请产假报酬补贴︰
- 第8/2020号法律生效后3年内(即2020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5日)处于以下任一法定有权享有产假的情况︰
- 分娩;
- 诞下死婴;
- 怀孕超过3个月的非自愿流产;
- 活产婴儿在女性僱员产假期间死亡。
- 发生第1点所指事实时,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且与僱主已建立劳动关係超过1年註。
(註︰如属在享受产假期间劳动关係才满1年者,有权收取在劳动关係满1年后仍享受的产假期间的基本报酬,属此情况,其僱主须支付当中至少56日产假报酬,倘有其馀有权收取的产假报酬,可向社会保障基金申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