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申报服务简介
简介
- 电子申报系统是一网上平台,雇主可透过此系统办理强制性制度本地雇员的任职申报、登录、下载凭单以及办理指定服务申请等手续,并可查阅外地雇员聘用费的外雇名表及缴款纪录等。
适用人士
- 已于社会保障基金办理有效雇主注册的雇主。
适用范围
- 强制性制度 – 长工供款
- 强制性制度 – 散工供款
- 外地雇员聘用费
启动电子申报服务
- 雇主透过填妥「启动/中止電子申报服务申请表(强制性制度供款)」,及连同所需文件*,到临本基金各服务点办理申请手续。
- 申请表须由雇主本人、或雇主法定代表、或具法定权限的人士签署。
- 雇主递交「启动/中止电子申报服务申请表(强制性制度供款)」,即表示知悉及同意遵守《电子申报服务使用规则》之规定及条款,并受该规则约束。
- 一经启动「电子申报服务」的雇主,将同时开通电子申报 – 强制性制度长工供款、强制性制度散工供款、外地雇员聘用费三项服务。
- 电子申报服务时间,请参阅「电子申报服务使用时间表」。
- 有关电子申报系统之操作指引,请参阅《电子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登入系统
- 以〝一户通〞帐户登入电子申报系统。
帐户持有人
- 一般情况下,主账户数目为5名,子账户数目为15名。
- 设置主账户:
-使用一户通实体帐户登入:
由工作人员登入号(管理员)进入电子申报系统后,于帐户管理功能设置主帐户。
-使用一户通个人账户登入:
于申请电子申报服务时,需于「启动/中止电子申报服务(强制性制度供款)」表格上填报主帐户数据*;
倘需新增主账户时,需填妥及递交「电子申报服务(强制性制度供款)新增及取消主帐户」表格办理申请**。 - 主帐户可透过「电子申报系统」提供之功能,自行设立及管理子帐户,以及授予子帐户可使用的系统功能。
- 主帐户及子帐户均须透过〝一户通〞帐户登入系统。
*启动电子申报服务所需的文件,可浏览本基金网页行政手续指南 - 电子申报服务(启动)
**新增及取消主帐户持有人需提交的文件,可浏览本基金网页行政手续指南 - 电子申报服务(新增及取消主帐户持有人)
电子申报系统
- 电子申报系统分为以下七项功能:
a) 帐户管理 (只适用于主帐户)
b) 查询功能
c) 申报功能
d) 下载功能
e) 接收讯息及传送附件功能
f) 查询帐户资料
g) 服务申请
供款金额
按行政长官批示订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额为:
- 长工:每月90澳门元 (雇主60元,雇员30元);
- 散工:雇员当月工作满15日或以上,每月90澳门元 (雇主60元,雇员30元);
雇员当月工作少于15日,每月45澳门元 (雇主30元,雇员15元)。 - 按第4/2010号法律规定,雇主可从雇员之工资中扣除雇员应缴纳之供款。
聘用费金额
- 按行政长官批示订定,每名外地雇员每月200澳门元,全数由雇主支付。
- 从事按第11/99/M号法令第一条的规定而受该法令规范的加工制造业的雇主,获减收百分之五十的聘用费,即每名外地雇员每月100澳门元,全数由雇主支付。
- 豁免聘用家务工作外地雇员的雇主缴付聘用费。
中止电子申报服务
- 雇主可填妥「启动/中止电子申报服务申请表(强制性制度供款)」向本基金申请中止「电子申报服务」。
- 自提出申请的翌季(长工) / 翌月(散工)起中止使用「电子申报系统」。
- 雇主可自提出中止申请之翌季起,收到本基金寄发纸张的强制性制度长工供款凭单、及外地雇员聘用费缴纳凭单。例如3月份中止使用,将于翌季的供款月(即7月)前收到本基金寄发纸张的供款凭单。
- 倘雇主在供款月中旬仍未收到纸张的供款凭单,须于供款月内到临本基金各服务点查询或补领凭单,避免逾期缴纳款项。同时,倘雇主聘有散工雇员,须于该雇员工作月份的翌月内,自行填写专用供款凭单到临本基金各服务点缴纳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