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申报服务简介

简介

  • 电子申报系统是一网上平台,雇主可透过此系统办理强制性制度本地雇员的任职申报、登录、下载凭单以及办理指定服务申请等手续,并可查阅外地雇员聘用费的外雇名表及缴款纪录等。
     

适用人士

  • 已于社会保障基金办理有效雇主注册的雇主。
     

适用范围

  • 强制性制度 – 长工供款
  • 强制性制度 – 散工供款
  • 外地雇员聘用费
     

启动电子申报服务

登入系统

帐户持有人

  • 一般情况下,主账户数目为5名,子账户数目为15名。
  • 设置主账户:
    -使用一户通实体帐户登入:
     由工作人员登入号(管理员)进入电子申报系统后,于帐户管理功能设置主帐户。
    -使用一户通个人账户登入:
     于申请电子申报服务时,需于「启动/中止电子申报服务(强制性制度供款)」表格上填报主帐户数据*;
     倘需新增主账户时,需填妥及递交「电子申报服务(强制性制度供款)新增及取消主帐户」表格办理申请**。
  • 主帐户可透过「电子申报系统」提供之功能,自行设立及管理子帐户,以及授予子帐户可使用的系统功能。
  • 主帐户及子帐户均须透过〝一户通〞帐户登入系统。

*启动电子申报服务所需的文件,可浏览本基金网页行政手续指南 - 电子申报服务(启动)

**新增及取消主帐户持有人需提交的文件,可浏览本基金网页行政手续指南 - 电子申报服务(新增及取消主帐户持有人)
  

电子申报系统

  • 电子申报系统分为以下七项功能:
    a)  帐户管理 (只适用于主帐户)
    b)  查询功能
    c)  申报功能
    d)  下载功能
    e)  接收讯息及传送附件功能
    f)   查询帐户资料
    g)  服务申请
      

供款金额

按行政长官批示订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额为:

  • 长工:每月90澳门元 (雇主60元,雇员30元);
  • 散工:雇员当月工作满15日或以上,每月90澳门元 (雇主60元,雇员30元);
       雇员当月工作少于15日,每月45澳门元 (雇主30元,雇员15元)。
  • 按第4/2010号法律规定,雇主可从雇员之工资中扣除雇员应缴纳之供款。
      

聘用费金额

  • 按行政长官批示订定,每名外地雇员每月200澳门元,全数由雇主支付。
  • 从事按第11/99/M号法令第一条的规定而受该法令规范的加工制造业的雇主,获减收百分之五十的聘用费,即每名外地雇员每月100澳门元,全数由雇主支付。
  • 豁免聘用家务工作外地雇员的雇主缴付聘用费。 
      

中止电子申报服务

  • 雇主可填妥「启动/中止电子申报服务申请表(强制性制度供款)」向本基金申请中止「电子申报服务」。
  • 自提出申请的翌季(长工) / 翌月(散工)起中止使用「电子申报系统」。
  • 雇主可自提出中止申请之翌季起,收到本基金寄发纸张的强制性制度长工供款凭单、及外地雇员聘用费缴纳凭单。例如3月份中止使用,将于翌季的供款月(即7月)前收到本基金寄发纸张的供款凭单。
  • 倘雇主在供款月中旬仍未收到纸张的供款凭单,须于供款月内到临本基金各服务点查询或补领凭单,避免逾期缴纳款项。同时,倘雇主聘有散工雇员,须于该雇员工作月份的翌月内,自行填写专用供款凭单到临本基金各服务点缴纳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