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僱員聘用費
- 繳納外地僱員聘用費
凡僱用外地僱員之僱主,須按季度繳納聘用費。 - 補交外地僱員聘用費
在法定繳納期限屆滿後,逾期繳納聘用費的僱主。 - 電子申報服務 – 繳納外地僱員聘用費
使用電子申報並僱用外地僱員之僱主,須按季度繳納聘用費。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 透過“一戶通”帳戶登入以下電子渠道辦理:
- 指定銀行的網上銀行及自動轉帳服務。
-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至以下服務點,需憑社會保障基金寄發的【外地僱員聘用費繳納憑單】(須由僱主/合法代表簽名及於「簽署人姓名」之欄位以正楷填寫姓名,以及蓋上公司印章)辦理:
- 指定銀行櫃台;
-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 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三盞燈綜合大樓)
地址: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地址: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三盞燈綜合大樓)
- 按《聘用外地僱員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聘用費自該法律生效後外地僱員獲給予逗留許可或逗留許可獲續期時起計算。
- 聘用費以外地僱員身份證明文件之簽發日期及失效或被廢止日期按月計算。
- 開始計算:
- 簽發日期為某月1日至15日,則由該月首日起計算;
- 簽發日期為某月16日至31日,則由翌月首日起計算。
- 停止計算:
- 失效或被廢止日期為某月1日至15日,則由該月首日起停止計算;
- 失效或被廢止日期為某月16日至31日,則由翌月首日起停止計算。
- 開始計算:
- 從事按第11/99/M號法令第一條的規定而受該法令規範的加工製造業的僱主,獲減收百分之五十的聘用費,即每名外地僱員每月100澳門元,全數由僱主支付。
- 豁免聘用家務工作外地僱員的僱主繳納聘用費。
- 倘僱主未能收到繳納憑單,亦需於相應季度的繳納期內前往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補發憑單,並繳納聘用費。
- 接受繳費的銀行名單及繳納方式請見網址:https://www.fss.gov.mo/uploads/media/dc/list_of_bank_payment_paper.pdf
-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的繳納方式請見網址:https://www.fss.gov.mo/uploads/media/dc/payment_channels_of_iam.pdf
- 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的繳納方式請見網址:https://www.fss.gov.mo/uploads/media/dc/payment_channels_of_fss.pdf
- 不按期繳納聘用費,僱主可被科處罰款,按涉及的每1名外地僱員計算,科處300至1,000澳門元的罰款,同時可構成廢止聘用許可的依據。
- 在指定期限內仍未繳納聘用費及罰款,將透過財政局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僱主並須承擔該處因稅務執行程序所產生的費用。
- 使用“一戶通”辦理,可在“我的辦事”查閱
- 使用“商社通”辦理,可在“辦事”查閱
- 電話:(853)2853 2850
- 親臨社會保障基金服務點
服務簡介
根據第21/2009號《聘用外地僱員法》第十七條有關聘用費的規定,僱主須就每名實際受聘的外地僱員繳納聘用費。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服務結果
繳納外地僱員聘用費。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社會保障基金 – 供款事務處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電話:(853) 2853 2850
24小時語音熱線:(853) 2823 8238
傳真:(853) 2853 2840
透過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查詢應繳外地僱員聘用費僱員數目:https://www.fss.gov.mo/zh-hant/eservice/s4
繳納外地僱員聘用費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以季度方式繳納,即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內繳納上一季度的聘用費。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確認社會保障基金寄發的【外地僱員聘用費繳納憑單】資料正確後可經以下方式繳款。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費用
聘用費金額:每名外地僱員每月200澳門元,全數由僱主支付。
聘用費計算方式:
審批所需時間
自繳費月份的前2個工作日起,可透過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查詢應繳外地僱員聘用費的僱員數目。(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相關規範或要求
逾期繳納聘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