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制度供款

服務簡介

強制性制度供款適用人士

  1. 根據勞動關係的一般制度,透過合同在僱主的支配及領導下工作,並收取報酬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包括受聘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登記的企業於外地分支或代理機構工作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2. 屬任何任用方式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但不包括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僱主註冊
    首次與僱員建立勞動關係、且從未在社會保障基金註冊的僱主。
  2. 強制性制度受益人登錄
    僱主所聘用之僱員屬首次與他人建立勞動關係者。
  3. 繳納本地僱員長工供款
    聘用本地僱員長期為其工作的僱主。
  4. 繳納本地僱員散工供款
    以具期限勞動合同聘用本地僱員為其工作的僱主。
  5. 補交強制性制度供款
    在法定供款期限屆滿60日後,逾期繳納供款的僱主。
  6. 更改僱主註冊資料
    已在社會保障基金註冊的僱主。
  7. 投訴僱主無供款
    僱員如發現僱主沒有為其於社會保障基金登錄及履行供款的責任,可作出投訴。
  8. 電子申報服務 – 啟動
    已於社會保障基金辦理有效僱主註冊之僱主。
  9. 電子申報服務 – 中止
    已獲批准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之僱主。
  10. 電子申報服務 – 新增及取消主帳戶持有人
    已獲批准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之僱主。
  11. 電子申報服務 – 申報本地長工僱員任職資料
    已獲批准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並聘用本地僱員長期為其工作的僱主。
  12. 電子申報服務 – 申報本地散工僱員任職資料
    已獲批准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並以具期限勞動合同聘用本地僱員為其工作的僱主。
  13. 電子申報服務 – 繳納強制性制度長工供款
    已獲批准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並聘用本地僱員長期為其工作的僱主。
  14. 電子申報服務 – 繳納強制性制度散工供款
    已獲批准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並以具期限勞動合同聘用本地僱員為其工作的僱主。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社會保障基金 – 供款事務處

服務辦理地點:詳細地址

查詢電話:(853) 2853 2850

24小時語音熱線:(853) 2823 8238

傳真:(853) 2853 2840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網上查詢受益人編號:https://www.fss.gov.mo/zh-hant/eservice/s1s

透過登入〝一戶通〞帳戶於社保網頁查詢社保制度供款:https://eservice2.fss.gov.mo/Web

透過自助服務機辦理社保服務:自助服務機服務內容及設置地點

電子申報服務 – 啟動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商社通

  1. 僱主只需透過「實體使用者帳戶」或「個人一戶通帳戶」(只適用於個人企業主或自由職業者等類別之僱主)便可登入「商社通」。
  2. 帳戶設置:以實體使用者帳戶 – 工作人員登入號(管理員)登入一戶通系統(網址:https://entity-account.gov.mo),然後點選「政府服務列表」,選擇「申報僱員入職及離職」,並在群組內設置有權限使用的工作人員登入號,完成設置後,具權限的人員便可使用「商社通」的申報服務。
  3. 在「商社通」成功申報僱員任職資料後,將同步啟動社保電子申報服務。

●  社保電子申報平台

  1. 僱主/合法代表可親臨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務點辦理:
    1. 啟動/中止電子申報服務(強制性制度供款)(格式FSS/DC-81)填表樣本);(須由僱主本人及主帳戶簽名,並蓋上印章,家務工作者僱主無需蓋章)(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辦理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2. 合法代表之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 / 護照影印本;
    3. 以“一戶通”個人帳戶登入電子申報系統,需連同主帳戶持有人之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 / 護照影印本*;
      (*遞交的資料需與申請一戶通個人帳戶的資料一致。)
    4. 按行業類別所須遞交的相關文件:
      1. 如為企業,尚須遞交:
        1. 財政局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M/1)正、背頁影印本。
      2. 如為社團,尚須遞交:
        1. 刊登於政府公報之章程影印本;
        2. 由身份證明局發出「已成立社團之領導架構證明書」影印本;
          或社團選舉領導架構的會員大會會議記錄影印本。
      3. 如為保險中介人,尚須遞交:
        1. 財政局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M/1)正、背頁影印本。
      4. 如為博彩中介人,尚須遞交:
        1. 財政局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M/1)正、背頁影印本。
      5. 如為自由及專門職業人士,尚須遞交:
        1. 財政局職業稅第二組自由或專門職業 – 開業/更改資料申報表(M1/M1A)正、背頁印影本。
      6. 如為街市攤檔承租人,尚須遞交:
        1. 市政署發出的街市攤位承租人資料表影印本。
  2. 啟動服務後,用戶便可以「一戶通」帳戶登入「電子申報系統」。

注意事項:

  1. 主帳戶為僱主本人、僱主法定代表或獲授權人(須另行填寫授權書)。
  2. 主帳戶於電子申報系統內提交之所有申報資料及文件,等同以紙張形式提交,並產生同等的法律效力。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備註/申請須知

  1. 首次使用電子申報服務時間,可參閱「電子申報服務使用時間表」。
  2. 有關「實體使用者帳戶」及「個人一戶通帳戶」之詳細資料,請參閱以下連結: – 實體使用者帳戶: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2112/
    – 個人一戶通帳戶: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47/ps-104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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