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制度供款

服務簡介

強制性制度供款適用人士

  1. 根據勞動關係的一般制度,透過合同在僱主的支配及領導下工作,並收取報酬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包括受聘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登記的企業於外地分支或代理機構工作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2. 屬任何任用方式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但不包括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僱主註冊
    首次與僱員建立勞動關係、且從未在社會保障基金註冊的僱主。
  2. 強制性制度受益人登錄
    僱主所聘用之僱員屬首次與他人建立勞動關係者。
  3. 繳納本地僱員長工供款
    聘用本地僱員長期為其工作的僱主。
  4. 繳納本地僱員散工供款
    以具期限勞動合同聘用本地僱員為其工作的僱主。
  5. 補交強制性制度供款
    在法定供款期限屆滿60日後,逾期繳納供款的僱主。
  6. 更改僱主註冊資料
    已在社會保障基金註冊的僱主。
  7. 投訴僱主無供款
    僱員如發現僱主沒有為其於社會保障基金登錄及履行供款的責任,可作出投訴。
  8. 電子申報服務 – 啟動
    已於社會保障基金辦理有效僱主註冊之僱主。
  9. 電子申報服務 – 中止
    已獲批准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之僱主。
  10. 電子申報服務 – 新增及取消主帳戶持有人
    已獲批准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之僱主。
  11. 電子申報服務 – 申報本地長工僱員任職資料
    已獲批准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並聘用本地僱員長期為其工作的僱主。
  12. 電子申報服務 – 申報本地散工僱員任職資料
    已獲批准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並以具期限勞動合同聘用本地僱員為其工作的僱主。
  13. 電子申報服務 – 繳納強制性制度長工供款
    已獲批准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並聘用本地僱員長期為其工作的僱主。
  14. 電子申報服務 – 繳納強制性制度散工供款
    已獲批准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並以具期限勞動合同聘用本地僱員為其工作的僱主。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社會保障基金 – 供款事務處

服務辦理地點:詳細地址

查詢電話:(853) 2853 2850

24小時語音熱線:(853) 2823 8238

傳真:(853) 2853 2840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網上查詢受益人編號:https://www.fss.gov.mo/zh-hant/eservice/s1s

透過登入〝一戶通〞帳戶於社保網頁查詢社保制度供款:https://eservice2.fss.gov.mo/Web

透過自助服務機辦理社保服務:自助服務機服務內容及設置地點

補交強制性制度供款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在法定供款期限屆滿 60日後。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僱主/合法代表可親臨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務點辦理:

  1. 補交供款申請表(格式FSS/DC-33)填表樣本);(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2. 相應供款類別之供款憑單;
  3. 長工供款需附同本地僱員名表(無變動)或本地僱員變動情況申報表填表樣本)(有變動);(申報表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4. 財政局職業稅第一組M/2格式「登記表」影印本;
  5. 財政局職業稅第一組M3/M4格式「僱員或散工名表」正、背面影印本;
  6. 倘僱主從未於社會保障基金註冊,需遞交僱主註冊 / 更改資料申報表(格式FSS/DC-15)填表樣本)及僱主所屬類別之相關文件(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7. 倘所聘用的本地僱員從未於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益人,需遞交該僱員的受益人(本地僱員)登錄申報表(格式FSS/DC-7)填表樣本)(申報表須由僱主及僱員簽名,並蓋上印章,家務工作者僱主無需蓋章)及澳門居民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費用

逾期供款者可到辦理申請的地點以現金、支票或銀行本票(票據抬頭為「社會保障基金」)繳納以下款項:

  1. 供款:按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額為:
    1. 長工每月90澳門元(僱主60元,僱員30元);
    2. 散工僱員當月工作滿15日或以上,每人每月90澳門元(僱主60元,僱員30元);當月工作少於15日,每人每月45澳門元(僱主30元,僱員15元)。
  2. 遲延利息:每月利率為所欠供款總額的百分之三計算,不足一個月亦按一個月計算,金額最少為50澳門元。
  3. 罰款:
    1. 按每一季度計算,科處不超過所欠供款金額一半的罰款,但最低為500澳門元。
    2. 倘僱主不在法定期限內進行註冊或為僱員登錄,按違法行為所涉及每一僱員,可被科處200澳門元至1,000澳門元的罰款。

審批所需時間

社會保障基金收到補交供款申請後,會向僱主寄發聽證通知,倘僱主就欠交供款事宜有任何陳述或辯護,可於收到通知之日起計15日內以書面提出。期間屆滿後若收不到書面辯護,社會保障基金將依法處理補交供款申請,有關審批結果、繳納款項之事宜將另函通知。


相關規範或要求

經社會保障基金批准後,僱主須由通知日起計15日內繳納,並須同時支付所欠供款、遲延利息及罰款。逾期將透過財政局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僱主並須承擔該處因稅務執行程序所產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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