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性制度供款

服务简介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申请任意性制度登录
    从未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益人,且属以下任一情况的人士:

    1. 与雇主为配偶关系或具事实婚姻关系或同膳宿且属第二亲等内亲属的雇员;
    2. 根据学徒培训合同或融入就业市场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关系的雇员;
    3. 年满18岁的澳门居民,但须在提出登录申请前12个月中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申请当月的在澳日数不计算在内):
      1. 申请人须符合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要件的认定。(由申请人于提出申请时作出声明,社会保障基金可根据公共实体的资料作出查核)
      2. 如属下列情况不在澳门,有关期间亦可视为身处澳门,但须提供相关证明:
        1. 就读由当地主管当局认可的中学或高等程度课程;
        2. 因伤病住院;
        3. 年满65岁并以内地为常居地;
        4. 负担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主要生活费而在外地工作。
          注:基于人道或其他适当说明的理由,行政长官得许可其他原因而不在澳门的期间亦视为身处澳门。
  2. 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且在本澳没有受聘为他人工作的受益人。
  3. 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的受益人。
  4. 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的受益人。
  5. 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申请任意性制度登录
    从未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益人,且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6. 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益人,且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7. 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的受益人,且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8. 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的受益人,且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9. 更改个人资料
    需要向社会保障基金办理更改个人身份资料、地址或电话的受益人或个人帐户拥有人。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供款事务处

服务办理地点:详细地址

查询电话:(853) 2853 2850

24小时语音热线:(853) 2823 8238

传真:(853) 2853 2840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网上查询受益人编号:https://www.fss.gov.mo/zh-hans/eservice/s1s

透过登入〝一户通〞账户于社保网页查询社保制度供款:https://eservice2.fss.gov.mo/Web

自助服务机设置地点

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供款按季度缴纳,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缴纳前一季度之供款,由所属部门在给付报酬中扣除并缴交予本基金。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费用

供款金额:按行政长官批示订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额为每月90澳门元。


备注/申请须知

  1. 逾期缴纳供款
    不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供款不得补交,但属下列情况除外:

    1. 在相关法定期限届满后2个月内,加上迟延利息进行缴纳,其每月利率为所欠供款总额的百分之三,不足一个月亦按一个月计算,倘所计算的利息金额少于50澳门元,则按50澳门元征收;
    2. 属于经由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接纳的不可抗力情况。
  2. 查询个人供款资料之途径:
    1. 社会保障基金受益人可透过亲身前往办理地点、致电24小时语音热线(853)2823 8238,或自助服务机查询社保制度供款。
    2. 透过“一户通”帐户登入社保电子服务平台查询个人社保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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