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性制度供款

服务简介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申请任意性制度登录
    从未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益人,且属以下任一情况的人士:

    1. 与雇主为配偶关系或具事实婚姻关系或同膳宿且属第二亲等内亲属的雇员;
    2. 根据学徒培训合同或融入就业市场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关系的雇员;
    3. 年满18岁的澳门居民,但须在提出登录申请前12个月中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申请当月的在澳日数不计算在内):
      1. 申请人须符合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要件的认定。(由申请人于提出申请时作出声明,社会保障基金可根据公共实体的资料作出查核)
      2. 如属下列情况不在澳门,有关期间亦可视为身处澳门,但须提供相关证明:
        1. 就读由当地主管当局认可的中学或高等程度课程;
        2. 因伤病住院;
        3. 年满65岁并以内地为常居地;
        4. 负担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主要生活费而在外地工作。
          注:基于人道或其他适当说明的理由,行政长官得许可其他原因而不在澳门的期间亦视为身处澳门。
  2. 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且在本澳没有受聘为他人工作的受益人。
  3. 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的受益人。
  4. 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的受益人。
  5. 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申请任意性制度登录
    从未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益人,且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6. 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益人,且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7. 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的受益人,且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8. 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的受益人,且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9. 更改个人资料
    需要向社会保障基金办理更改个人身份资料、地址或电话的受益人或个人帐户拥有人。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供款事务处

服务办理地点:详细地址

查询电话:(853) 2853 2850

24小时语音热线:(853) 2823 8238

传真:(853) 2853 2840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网上查询受益人编号:https://www.fss.gov.mo/zh-hans/eservice/s1s

透过登入〝一户通〞账户于社保网页查询社保制度供款:https://eservice2.fss.gov.mo/Web

自助服务机设置地点

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供款按季度缴纳,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缴纳前一季度之供款,由受益人自行缴纳全份供款。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受益人可以其澳门居民身份证编号或受益人编号及电子凭单编号,透过以下方式缴纳供款:

  1. 申请人可透过“一户通”帐户登入以下电子渠道办理:
    1.1.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或
    1.2. “一户通”网上平台 (https://www.mo.gov.mo/home);或
    1.3. 社保基金网页“网上服务”。 (https://www.fss.gov.mo/zh-hant/eservice)
  2. 指定银行
    – 银行名单及缴纳方式请参阅电子化供款渠道专题网页;
  3. 自助服务机
    – 「政付通」电子支付平台接受的支付工具缴款;
    –  以澳门通卡拍卡缴款。
  4. 市政署辖下指定的市民服务中心及分站(缴纳方式)
  5. 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缴纳方式)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保基金各服务点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週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2. 市政署辖下指定的市民服务中心及分站
    办公时间可参阅以下网页:
    http://www.fss.gov.mo/uploads/media/dc/payment_channels_of_iam.pdf
  3. 指定银行
    http://www.fss.gov.mo/zh-hant/sites/epayment/id/29
  4. 自助服务机
    设置地点及开放时间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dsi.gov.mo/eservice/zh/muti-kiosk-service.jsp

费用

供款金额:按行政长官批示订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额为每月90澳门元。


备注/申请须知

  1. 受益人如选择以受益人编号及电子凭单编号缴款,有关编号可于供款月内透过“一户通”帐户登入本基金“网上服务”平台取得。
  2. 如要办理自动转帐服务,需于供款月前到相关的银行办理;倘于供款月内才办理手续,自动转帐之生效日期将由紧接之下一个供款季度开始。
  3. 除自动转帐服务将于供款月(1、4、7、10月)之最后一个工作天经相关的银行自动扣除供款外,使用网上银行、中银e道缴纳供款之人士请留意各银行相关服务的截数期限,以免逾期供款。
  4. 逾期缴纳供款
    不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供款不得补交,但属下列情况除外:
    4.1  在相关法定期限届满后两个月内,加上迟延利息进行缴纳,其每月利率为所欠供款总额的百分之三,不足一个月亦按一个月计算,倘所计算的利息金额少于50澳门元,则按50澳门元征收(须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缴纳);
    4.2  属于经由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接纳的不可抗力情况。

相關規範或要求

受益人如有收取社會工作局的一般援助金,其收取該援助金期間所承擔的供款金額可由社會工作局補助,為此受益人須向社會工作局作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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