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性制度供款
- 申请任意性制度登录
从未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益人,且属以下任一情况的人士:- 与雇主为配偶关系或具事实婚姻关系或同膳宿且属第二亲等内亲属的雇员;
- 根据学徒培训合同或融入就业市场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关系的雇员;
- 年满18岁的澳门居民,但须在提出登录申请前12个月中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申请当月的在澳日数不计算在内):
- 申请人须符合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要件的认定。(由申请人于提出申请时作出声明,社会保障基金可根据公共实体的资料作出查核)
- 如属下列情况不在澳门,有关期间亦可视为身处澳门,但须提供相关证明:
- 就读由当地主管当局认可的中学或高等程度课程;
- 因伤病住院;
- 年满65岁并以内地为常居地;
- 负担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主要生活费而在外地工作。
注:基于人道或其他适当说明的理由,行政长官得许可其他原因而不在澳门的期间亦视为身处澳门。
- 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且在本澳没有受聘为他人工作的受益人。 - 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的受益人。 - 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的受益人。 - 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申请任意性制度登录
从未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益人,且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益人,且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的受益人,且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的受益人,且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更改个人资料
需要向社会保障基金办理更改个人身份资料、地址或电话的受益人或个人帐户拥有人。 - 申请任意性制度登录
- 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
- 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
- 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 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申请任意性制度登录
- 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
- 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
- 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 申请人可透过“一户通”帐户登入以下电子渠道办理:
1.1.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或
1.2. “一户通”网上平台 (https://www.mo.gov.mo/home);或
1.3. 社保基金网页“网上服务”。 (https://www.fss.gov.mo/zh-hant/eservice) - 自助服务机:
申请人可凭智能澳门居民身份证,透过自助服务机办理。 - 申请人可亲临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务点办理:
- 任意性制度供款申请表(DC12格式)(填表样本);(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 出示申请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或影印本。(如由他人代交,则可出示申请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 申请人可透过以下方式将上述文件发送至社保基金办理:
- 邮寄:社会保障基金(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 249 – 263号中土大厦 18楼)。
- 传真:(853)8599 7728。
- 电邮:at@fss.gov.mo。
- 社保基金各服务点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 自助服务机
设置地点及开放时间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dsi.gov.mo/eservice/zh/muti-kiosk-service.jsp - 申请费用:免费
- 供款金额:按行政长官批示订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额为每月90澳门元。
- 属旧制度受益人(在2011年1月1日前已登录),在符合申领养老金的供款要件(供款至少60个月)后/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后,如没有工作且选择继续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养老金的金额不会因此而进行调整,但可继续享受其他社会保障给付的保障;而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后,养老金与疾病津贴的给付依法不得互相重迭,但受益人仍可选择较有利的给付发放。
- 属新制度受益人(在2011年1月1日或之后才登录),养老金金额以实际供款月数除以360按比例计算,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后,如没有工作且选择继续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可于每年四月对养老金的金额进行调整,直至供款满360个月为止。同时,继续供款可继续享受其他社会保障给付的保障;在此情况下,养老金与疾病津贴的给付依法不得互相重迭,但受益人仍可选择较有利的给付发放。
- 通知方式:
-经“一户通”办理:以“一户通”手机推送通知,亦可在“一户通”内点选“我的”,在“我的办事”查看办理进度。
-经其他方式办理:以公函 / 短信通知。 - 若已办理银行自动转帐缴纳供款的受益人,将于供款月(1、4、7、10月)之最后一个工作天经相关的银行自动扣除供款。
- 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的行政手续指南:
https://www.fss.gov.mo/zh-hant/social/social-guide?id=17#FSS0008D
服务简介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供款事务处
服务办理地点:详细地址
查询电话:(853) 2853 2850
24小时语音热线:(853) 2823 8238
传真:(853) 2853 2840
网上查询受益人编号:https://www.fss.gov.mo/zh-hans/eservice/s1s
透过登入〝一户通〞账户于社保网页查询社保制度供款:https://eservice2.fss.gov.mo/Web
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如属社会工作局一般援助金受益人,由于在其领取援助金期间所承担的供款金额可由社会工作局补助,故须将任意性制度供款申请表(DC12 格式)递交至社会工作局。
**如申请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为无行为能力人士代理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