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给付

服務編號

FSS5010

服務簡介

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下列给付形式
福利金:
养老金、残疾金。

津贴:
失业津贴、疾病津贴、出生津贴、结婚津贴、丧葬津贴。

其他:

呼吸系统职业病。

注意事项:

-  养老金、残疾金、失业津贴及疾病津贴的给付不得互相重叠。
-  如受益人同时具备要件申领多于一项上款所指的给付,则社会保障基金应将较有利的给付告知该受益人,并按其选择作出支付。
-  收取养老金或残疾金的受益人于每年一月份可获发相等于当月给付金额的额外给付。
-  社会保障给付不可查封及不可移转。

執行單位

社会保障基金〔FSS〕- 基金发放处

其它單位/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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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地點

澳门马忌士街2至6号望德堂区办事处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一楼P区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辦公時間

社会保障基望德堂区办事处
星期一至星期四,09:00至13:00,14:30至17:45
星期五,09:00至13:00,14:30至17:30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至18:00(中午照常办公)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至18:00(中午照常办公)

查詢方法

电话   2853 2850
查询热线 2823 8238 (24小时)
电邮   at@fss.gov.mo

呼吸系统职业病

手續辦理類型

呼吸系统职业病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社会保障基金承担因呼吸系统职业病而引致受益人丧失工作能力或引致死亡之受益人作出承担及补偿,包括支付殓葬费用,而该疾病系由适用于工作意外及职业病之法律所规定。

申請方式

根据法例规定,该职业病患者资料须由具备该职业病活动范围内,熟识该职业病之医生知会劳工事务局,再由劳工事务局通知社会保障基金。

服務承諾

收到劳工事务局送交的职业病通知笔录及检察院进行调解时间的通知并附临床法医学意见书后,由本基金之代理人参与调解。当本基金收到代理人的调解报告及赔偿金额后,30日内透过公函回复申请人审批结果。

備註事項

补偿金金额:该等疾病由适用于对工作意外及职业病所引致之损害之弥补的法律订定。

法例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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