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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强制央积金款项的来源
出稿日期 : 2024-12-08
第七/二○一七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简称"非强制央积金")于二○一八年一月一日生效,是本澳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二层,旨在加强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以及对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作出补足。
非强制央积金由供款制度及分配制度组成:供款制度的款项来自雇主、雇员及个人的供款,是非强制央积金的核心;分配制度的款项则来自特区政府发放的鼓励性基本款项及预算盈余特别分配。
1. 供款制度
供款制度下有两种供款计划,分别是公积金共同计划和公积金个人计划,由于目前为非强制实施阶段,公积金共同计划由雇主自愿设立,雇员选择参与;公积金个人计划则由居民自愿设立。两种供款计划均是每月持续供款,投放到合资格基金管理实体提供的退休基金进行投资,以达到提高养老生活所需的目的。特区政府则对供款制度进行监督、倡导及推动制度的实施。
2. 分配制度
分配制度自二○一○年起实施,社会保障基金依职权自动为年满十八岁的澳门居民;或未满十八岁但已在社会保障制度登录的澳门居民开立个人帐户,在历年财政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允许下,向合资格居民的公积金个人帐户发放预算盈余特别分配,首次合资格居民更可同时获发一次性的鼓励性基本款项一万澳门元。
如想了解更多制度组成和运作内容,可扫描以下二维码,亦可浏览社保基金网页(www.fss.gov.mo),或于办公时间内致电二八五三 · 二八五○查询。
注:本文内容主要参阅第七/二○一七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规定。


(刊于2024年12月8日澳门日报【法律小锦囊】及12月11日华侨报【法律资讯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