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簡介

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已於2011年1月1日生效,為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第一層。現時社會保障覆蓋面涵蓋至全澳居民,讓本澳居民得到基本的養老保障。

社會保障供款制度分為強制性制度任意性制度,具勞動關係的本地僱員及僱主須向社會保障基金繳納強制性制度供款,而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澳門居民可透過登錄進行任意性制度供款。在社會保險的運作原則下,居民透過履行供款義務,便可依法享受制度內包括養老金、殘疾金、失業津貼、疾病津貼、出生津貼、結婚津貼及喪葬津貼等給付,為居民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尤其是養老保障,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素質。

社會保障基金的財政收入來自包括博彩撥款、特區政府每年財政總預算經常性收入1%的共同分享、中央預算執行結餘3%的撥款、登錄於本制度的受益人(僱員、僱主、任意性制度供款人士)的定額供款、外地僱員聘用費及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所得的收益。

自2022年起,社會保障基金全面落實“社會保障制度給付恆常調整機制”,以更科學化和系統化的方式對養老金及其他給付金額進行檢視和調整,藉以確保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障水平以及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更新日期: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