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強制性制度供款

服務簡介

強制性制度供款適用人士

  1. 根據勞動關係的一般制度,透過合同在僱主的支配及領導下工作,並收取報酬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包括受聘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登記的企業於外地分支或代理機構工作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2. 屬任何任用方式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但不包括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僱主註冊
    首次與僱員建立勞動關係、且從未在社會保障基金註冊的僱主。
  2. 強制性制度受益人登錄
    僱主所聘用之僱員屬首次與他人建立勞動關係者。
  3. 繳納本地僱員長工供款
    聘用本地僱員長期為其工作的僱主。
  4. 繳納本地僱員散工供款
    以具期限勞動合同聘用本地僱員為其工作的僱主。
  5. 補交強制性制度供款
    在法定供款期限屆滿60日後,逾期繳納供款的僱主。
  6. 更改僱主註冊資料
    已在社會保障基金註冊的僱主。
  7. 投訴僱主無供款
    僱員如發現僱主沒有為其於社會保障基金登錄及履行供款的責任,可作出投訴。
  8. 電子申報服務 – 啟動
    已於社會保障基金辦理有效僱主註冊之僱主。
  9. 電子申報服務 – 中止
    已獲批准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之僱主。
  10. 電子申報服務 – 新增及取消主帳戶持有人
    已獲批准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之僱主。
  11. 電子申報服務 – 申報本地長工僱員任職資料
    已獲批准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並聘用本地僱員長期為其工作的僱主。
  12. 電子申報服務 – 申報本地散工僱員任職資料
    已獲批准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並以具期限勞動合同聘用本地僱員為其工作的僱主。
  13. 電子申報服務 – 繳納強制性制度長工供款
    已獲批准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並聘用本地僱員長期為其工作的僱主。
  14. 電子申報服務 – 繳納強制性制度散工供款
    已獲批准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並以具期限勞動合同聘用本地僱員為其工作的僱主。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社會保障基金 – 供款事務處

服務辦理地點:詳細地址

查詢電話:(853) 2853 2850

24小時語音熱線:(853) 2823 8238

傳真:(853) 2853 2840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網上查詢受益人編號及供款紀錄:https://www.fss.gov.mo/zh-hant/eservice/s1s

自助服務機設置地點

僱主註冊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勞動關係開始緊接的供款月份內。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僱主只需透過「實體使用者帳戶」或「個人一戶通帳戶」(只適用於個人企業主或自由職業者等類別之僱主)登入「商社通」,成功申報僱員任職資料後,將同步辦理僱主註冊。
  2. 僱主/合法代表可親臨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務點辦理:
    1. 僱主註冊 / 更改資料申報表(格式FSS/DC-15)填表樣本);(須由僱主簽名,並蓋上印章*)(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2. 強制性制度供款憑單(格式FSS/DC/Guia-1)填表樣本)及本地僱員變動情況申報表(格式FSS/DC/Guia-17)填表樣本);(供款憑單及申報表須由僱主簽名,並蓋上印章*)(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 家務工作者僱主無需蓋章。
    3. 倘所聘用的本地僱員從未於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益人,須遞交:
      1. 該僱員的受益人(本地僱員)登錄申報表(格式FSS/DC-7)填表樣本);(申報表須由僱主及僱員簽名,並蓋上印章*)(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2. 該僱員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 * 家務工作者僱主無需蓋章。
    4. 需根據職業稅第一組M/2格式「登記表」申報之場所辦理僱主註冊及為僱員繳納供款。
    5.  下列不同行業僱主需帶備之相關文件:
      1. 如為企業,尚須遞交:
        1. 財政局營業稅M/1格式「開業/更改申報表」(開業)正、背頁影印本;
        2. 財政局營業稅M/8格式「徵稅憑單」影印本。
      2. 如為社團,尚須遞交:
        1. 刊登於政府公報之章程影印本;
        2. 可顯示財政局僱主登記編號的證明文件影印本。(例如:財政局發出的證明書影印本,或為任一僱員在財政局辦理職業稅第一組M/2格式「登記表」影印本)
      3. 如為保險中介人,尚須遞交:
        1. 財政局營業稅M/1格式「開業/更改申報表」(開業)正、背頁影印本;
        2. 財政局營業稅M/8格式「徵稅憑單」影印本;
        3. 個人保險代理人之聲明書及個人保險代理人僱員之聲明書填表樣本);(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4. 僱主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
        5. 僱員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及財政局辦理職業稅第一組M/2格式「登記表」影印本。
      4. 如為博彩中介人,尚須遞交:
        1. 財政局營業稅M/1格式「開業/更改申報表」(開業)正、背頁影印本;
        2. 財政局營業稅M/8格式「徵稅憑單」影印本;
        3. 博彩監察協調局發出的博彩中介人准照影印本;
        4. 博彩中介人聲明書填表樣本);(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5. 僱主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只適用於自然人);
        6. 僱員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及職業稅第一組M/2格式「登記表」影印本。
      5. 如為自由及專門職業人士,尚須遞交:
        1. 財政局職業稅第二組M1/M1A格式「自由或專門職業-開業/更改資料申報書」(開業)正、背頁影印本;
        2. 僱主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
        3. 可顯示財政局僱主登記編號的證明文件影印本。(例如:財政局發出的證明書影印本,或為任一僱員在財政局辦理職業稅第一組M/2格式「登記表」影印本)
      6. 如為街市攤檔承租人,尚須遞交:
        1. 市政署發出的街市攤位承租人資料表影印本;
        2. 僱主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
        3. 可顯示財政局僱主登記編號的證明文件影印本。(例如:財政局發出的證明書影印本,或為任一僱員在財政局辦理職業稅第一組M/2格式「登記表」影印本)
      7. 如為本地家務工作者僱主,尚須遞交:
        1. 家務工作聲明書填表樣本);(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2. 為僱員在財政局辦理職業稅第一組M/2格式「登記表」影印本;
        3. 僱主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4. 家務工作者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
        5. 載有正確住址的文件(如現居之水費單或電費單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審批所需時間

僱主/合法代表成功透過「商社通」辦理僱員任職申報、或遞交所需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務點,將獲發唯一的僱主註冊編號。

備註/申請須知

  1. 僱主註冊只需辦理一次,並發予僱主永久性註冊編號。
  2. 按相關規定,僱主不可以僱員身份為自己、以及為具配偶關係或具事實婚姻關係或同膳宿且屬第二親等內親屬進行強制性制度供款。
  3. 供款時必須使用與僱主註冊名稱相符的印章(屬家務工作者僱主除外)。
  4. 倘僱主資料曾作出更改(例如﹕商號名稱、場所地址等),須一併遞交相關財政局營業稅更改申報表(M/1)正、背頁影印本以辦理僱主註冊手續。
  5. 企業在結業的情況下,僱主應向社會保障基金作出申報,並同時遞交「本地僱員變動情況申報表」,以申報僱員之離職日期,及須一併遞交相關財政局「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M/1(結業)」正、背頁影印本。

相關規範或要求

所有與他人建立勞動關係的僱主,須於該關係開始的緊接供款月份內在社會保障基金辦理僱主註冊,以履行供款責任。違反者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僱員,科處200澳門元至1,000澳門元的罰款。

強制性制度受益人登錄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勞動關係開始緊接的供款月份內。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僱主親臨或委託他人到臨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為所聘用而從未於社保基金登錄為受益人的僱員,辦理受益人登錄手續,並須遞交以下文件:

  1. 已填妥的受益人(本地僱員)登錄申報表(格式FSS/DC-7)填表樣本)。(須由僱主及僱員簽名,並蓋上印章,家務工作者僱主無需蓋章)(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2. 該僱員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
  3. 已填妥的長工僱員「強制性制度供款憑單(格式FSS/DC/Guia-1)」(填表樣本)及「本地僱員變動情況申報表(格式FSS/DC/Guia-17)」(填表樣本)/ 散工僱員「強制性制度供款憑單 – 具期限勞動合同(散工)供款(格式FSS/DC/Guia-6)」(填表樣本)。(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1. 於長工僱員的「本地僱員變動情況申報表(格式FSS/DC/Guia-17)」上申報該名長工僱員當季任職情況(包括標示其應繳供款月份及入職日期)/於散工僱員「強制性制度供款憑單 – 具期限勞動合同(散工)供款(格式FSS/DC/Guia-6)」上申報該名散工僱員當月工作日數;(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2. 計算長工僱員當季/散工僱員當月應繳供款份數及金額,並將相應份數及金額填報於長工僱員的「強制性制度供款憑單(格式FSS/DC/Guia-1)」/ 散工僱員「強制性制度供款憑單 – 具期限勞動合同(散工)供款(格式FSS/DC/Guia-6)」,蓋上印章後由僱主簽名即可(家務工作者僱主無需蓋章)。(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4. 請於供款期限內* 一併攜同上述1至3項文件到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繳納供款及辦理受益人登錄手續。
    * 長工供款月份為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散工供款月份為僱員工作月份的翌月。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審批所需時間

一般情況下,受益人登錄於供款月翌月內完成處理。


備註/申請須知

  1. 倘新聘用的長工僱員從未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即使該僱員在入職當月因工作不足十五日而無須繳納供款,僱主仍需為僱員在緊接的供款月份內辦理受益人登錄。
    例如:僱員入職日期為三月二十日,在緊接的供款月份內(即四月份),僱主應為僱員辦理受益人登錄。
  2. 如新聘用的散工僱員從未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僱主需在僱員工作月份的翌月,為僱員辦理受益人登錄及繳納供款。
  3. 僱員登錄只需辦理一次,登錄者獲賦予受益人的身份,並獲發給社會保障基金終生受益人編號。
  4. 僱主可透過社會保障基金網頁網上服務查閱僱員是否已登錄及其受益人編號。
  5. 供款時必須使用與僱主註冊名稱相符的印章(屬家務工作者僱主除外)。
  6. 強制性制度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1. 與僱主為配偶關係或具事實婚姻關係或同膳宿且屬第二親等內親屬的僱員;
    2. 根據學徒培訓合同或融入就業市場的職業培訓制度建立關係的僱員;
    3. 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相關規範或要求

  1. 受益人逾期登錄
    與僱員建立首次勞動關係的僱主,於該關係開始的緊接供款月份內為有關的僱員辦理登錄及供款。違反者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僱員,科處200澳門元至1,000澳門元的罰款。
  2. 逾期繳納供款
    在法定繳納期後60日內繳納,須支付遲延利息,每月利率為所欠供款總額的百分之三計算,不足一個月亦按一個月計算,金額最少為50澳門元;如60日後仍不繳納,除遲延利息外,按每一季度計算,還可被科處不超過所欠供款金額一半的罰款,但最低為500澳門元。
  3. 不正當據有供款
    僱主意圖將全部或部分依法從僱員的報酬中扣除的社會保障制度供款不正當據為己有,而不在法定期限屆滿後60日內將之繳交予社會保障基金,處最高3年徒刑,或科處罰金;如實施犯罪者為法人,處最高360日罰金。

繳納本地僱員長工供款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供款期限:按季度繳納,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繳納前一季度之供款。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僱主/合法代表可親臨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務點辦理:

  1. 僱員沒有變動 – 當季僱員任職情況沒有變動時的申報方法:
    1. 請確認「本地僱員名表」所列印的僱員資料是否正確;
    2. 如「強制性制度供款憑單」A欄所顯示的數目與應繳納供款僱員數目一致,蓋章後由僱主/合法代表簽名及於「簽署人姓名」之欄位以正楷填寫姓名即可(家務工作者僱主無需蓋);
    3. 請於供款期限內帶同強制性制度供款憑單透過以下方式繳納供款:
      1. 可透過“一戶通”帳戶登入以下電子渠道辦理:
        1. “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 或 網上平台(https://www.mo.gov.mo/home
        2. “商社通”手機應用程式 或 網上平台(https://www.ab.gov.mo/home
      2. 指定銀行之電子化渠道或櫃枱繳納(繳納方式)
      3. 市政署轄下指定的市民服務中心及分站,憑未經塗改的專用供款憑單,透過其指定方式繳納(繳納方式)
      4. 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繳納(繳納方式)
  2. 僱員有變動 – 當季僱員任職情況有變動時的申報方法:
    1. 計算「本地僱員名表」內仍在職僱員的每月供款份數:
      1. 請確認「本地僱員名表」所列印的僱員資料是否正確,倘有僱員離職,請刪除離職僱員的供款;
      2. 將仍在職僱員每月供款份數相加。
    2. 計算「本地僱員變動情況申報表」內的每月供款份數:
      1. 於「本地僱員變動情況申報表」(填表樣本)(須由僱主/合法代表簽名及於「簽署人姓名」之欄位以正楷填寫姓名,並蓋上印章,家務工作者僱主無需蓋章)上申報當季僱員變動情況,包括標示其應繳納供款月份及入職/離職日期,及剔選(「✓」)「與僱員已建立勞動關係」之聲明;
      2. 將表內所有僱員每月供款份數相加。
    3. 將上述第2.1項及第2.2項計算所得的份數相加,便得出該季度每月應繳供款份數,於「強制性制度供款憑單」(填表樣本)的B欄填上計算所得的每月供款份數及總份數,蓋上印章後由僱主/合法代表簽名及於「簽署人姓名」之欄位以正楷填寫姓名即可(家務工作者僱主無需蓋章)。
    4. 請於供款期限內攜同「強制性制度供款憑單」和「本地僱員變動情況申報表」到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繳納供款。
    5. 倘受聘之僱員從未於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益人,須同時遞交「受益人(本地僱員)登錄申報表」(申報表須由僱主/合法代表及僱員簽名,並蓋上印章,家務工作者僱主無需蓋章)及僱員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
    6. 需根據職業稅第一組M/2格式「登記表」申報之場所辦理僱主註冊及為僱員繳納供款。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費用

供款金額:按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額為每月90澳門元(僱主60元,僱員30元)。


審批所需時間

一般情況下,繳納之供款於供款月翌月內完成處理。


備註/申請須知

  1. 強制性制度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1. 與僱主為配偶關係或具事實婚姻關係或同膳宿且屬第二親等內親屬的僱員;
    2. 根據學徒培訓合同或融入就業市場的職業培訓制度建立關係的僱員;
    3. 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2. 若長工僱員在入職或離職月份內工作未滿15天,僱主仍須於緊接的供款月內填妥「本地僱員變動情況申報表」為其申報入職 / 離職日期。倘該名僱員從未於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益人,需一併遞交該名僱員之「受益人(本地僱員)登錄申報表」及澳門居民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以為其辦理受益人登錄。
  3. 當僱員在入職或離職月份內已工作15天或以上,僱主便須為其入職或離職月份供款。
  4. 僱主可透過社會保障基金網頁網上服務查閱僱員是否已登錄及其受益人編號。
  5. 第4/2010號法律規定,僱主可從僱員之工資中扣除僱員應繳納之供款。
  6. 即使僱員已領取養老金,僱主仍需在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期間,為僱員繳納強制性制度供款。
  7. 下列情況只可於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及就業專區)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專區)繳納供款:
    1. 首次進行僱主註冊;
    2. 當季僱員任職情況有變動;
    3. 曾塗改或自行填寫的供款憑單;
    4. 散工供款。
  8. 社會保障基金會在每季供款月前向已註冊及供款的僱主寄發供款憑單,倘僱主在供款月中旬仍未收到憑單,可在社會保障基金網站下載強制性制度供款憑單本地僱員變動情況申報表之空白表格填寫資料,或可攜同公司印章,以及財政局M/1正背頁副本或財政局M/8副本或曾於社會保障基金繳納供款之收據到臨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及就業專區)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專區)辦理補印憑單的手續。

相關規範或要求

  1. 逾期繳納供款
    在法定繳納期後60日內繳納,須支付遲延利息,每月利率為所欠供款總額的百分之三計算,不足一個月亦按一個月計算,金額最少為50澳門元;如60日後仍不繳納,除遲延利息外,按每一季度計算,還可被科處不超過所欠供款金額一半的罰款,但最低為500澳門元。
  2. 不正當據有供款
    僱主意圖將全部或部分依法從僱員的報酬中扣除的社會保障制度供款不正當據為己有,而不在法定期限屆滿後60日內將之繳交予社會保障基金,處最高3年徒刑,或科處罰金;如實施犯罪者為法人,處最高360日罰金。
  3. 受益人逾期登錄
    與僱員建立首次勞動關係的僱主,於該關係開始的緊接供款月份內為有關的僱員辦理登錄及供款。違反者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僱員,科處200澳門元至1,000澳門元的罰款。

繳納本地僱員散工供款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供款期限:於僱員工作月份的翌月內繳納。例如:僱員在1月份工作,便應於2月份繳納供款。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僱主/合法代表可親臨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務點辦理:

  1. 憑「強制性制度供款憑單 – 具期限勞動合同(散工)供款(格式FSS/DC/Guia-6)」(填表樣本)(須由僱主/合法代表簽名及於「簽署人姓名」之欄位以正楷填寫姓名,並蓋上印章*,及剔選(「✓」)「與僱員已建立勞動關係」之聲明),到臨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繳納供款
  2. 倘受聘之僱員從未於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益人,須同時遞交受益人(本地僱員)登錄申報表(格式FSS/DC-7)填表樣本)(須由僱主/合法代表及僱員簽名,並蓋上印章*)及僱員之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家務工作者僱主無需蓋章。
  3. 需根據職業稅第一組M/2格式「登記表」申報之場所辦理僱主註冊及為僱員繳納供款。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費用

按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額為:

  1. 僱員當月工作滿15日或以上:每月90澳門元(僱主60元,僱員30元);
  2. 僱員當月工作少於15日:每月45澳門元(僱主30元,僱員15元)。

審批所需時間

一般情況下,繳納之供款於供款月翌月內完成處理。


備註/申請須知

  1. 強制性制度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1. 與僱主為配偶關係或具事實婚姻關係或同膳宿且屬第二親等內親屬的僱員;
    2. 根據學徒培訓合同或融入就業市場的職業培訓制度建立關係的僱員;
    3. 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2. 第4/2010號法律規定,僱主可從僱員之工資中扣除僱員應繳納之供款。
  3. 僱主可透過社會保障基金網頁網上服務查閱僱員是否已登錄及其受益人編號。
  4. 即使僱員已領取養老金,僱主仍需在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期間,為僱員繳納強制性制度供款。

相關規範或要求

  1. 逾期繳納供款
    在法定繳納期後60日內繳納,須支付遲延利息,每月利率為所欠供款總額的百分之三計算,不足一個月亦按一個月計算,金額最少為50澳門元;如60日後仍不繳納,除遲延利息外,按每一季度計算,還可被科處不超過所欠供款金額一半的罰款,但最低為澳門幣500元。
  2. 不正當據有供款
    僱主意圖將全部或部分依法從僱員的報酬中扣除的社會保障制度供款不正當據為己有,而不在法定期限屆滿後60日內將之繳交予社會保障基金,處最高3年徒刑,或科處罰金;如實施犯罪者為法人,處最高360日罰金。
  3. 受益人逾期登錄
    與僱員建立首次勞動關係的僱主,於該關係開始的緊接供款月份內為有關的僱員辦理登錄及供款。違反者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僱員,科處200澳門元至1,000澳門元的罰款。

補交強制性制度供款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在法定供款期限屆滿 60日後。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僱主/合法代表可親臨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務點辦理:

  1. 補交供款申請表(格式FSS/DC-33)填表樣本);(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2. 相應供款類別之供款憑單;
  3. 長工供款需附同本地僱員名表(無變動)或本地僱員變動情況申報表填表樣本)(有變動);(申報表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4. 財政局職業稅第一組M/2格式「登記表」影印本;
  5. 財政局職業稅第一組M3/M4格式「僱員或散工名表」正、背面影印本;
  6. 倘僱主從未於社會保障基金註冊,需遞交僱主註冊 / 更改資料申報表(格式FSS/DC-15)填表樣本)及僱主所屬類別之相關文件(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7. 倘所聘用的本地僱員從未於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益人,需遞交該僱員的受益人(本地僱員)登錄申報表(格式FSS/DC-7)填表樣本)(申報表須由僱主及僱員簽名,並蓋上印章,家務工作者僱主無需蓋章)及澳門居民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費用

逾期供款者可到辦理申請的地點以現金、支票或銀行本票(票據抬頭為「社會保障基金」)繳納以下款項:

  1. 供款:按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額為:
    1. 長工每月90澳門元(僱主60元,僱員30元);
    2. 散工僱員當月工作滿15日或以上,每人每月90澳門元(僱主60元,僱員30元);當月工作少於15日,每人每月45澳門元(僱主30元,僱員15元)。
  2. 遲延利息:每月利率為所欠供款總額的百分之三計算,不足一個月亦按一個月計算,金額最少為50澳門元。
  3. 罰款:
    1. 按每一季度計算,科處不超過所欠供款金額一半的罰款,但最低為500澳門元。
    2. 倘僱主不在法定期限內進行註冊或為僱員登錄,按違法行為所涉及每一僱員,可被科處200澳門元至1,000澳門元的罰款。

審批所需時間

社會保障基金收到補交供款申請後,會向僱主寄發聽證通知,倘僱主就欠交供款事宜有任何陳述或辯護,可於收到通知之日起計15日內以書面提出。期間屆滿後若收不到書面辯護,社會保障基金將依法處理補交供款申請,有關審批結果、繳納款項之事宜將另函通知。


相關規範或要求

經社會保障基金批准後,僱主須由通知日起計15日內繳納,並須同時支付所欠供款、遲延利息及罰款。逾期將透過財政局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僱主並須承擔該處因稅務執行程序所產生的費用。

更改僱主註冊資料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僱主/合法代表可親臨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務點辦理:

  1. 僱主註冊 / 更改資料申報表(格式FSS/DC-15)填表樣本);(申報表須由僱主簽名,並蓋上印章,家務工作者僱主無需蓋章)(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2. 僱主所屬類別之相關文件:
    1. 企業:財政局營業稅M/1格式「開業/更改申報表」正、背頁影印本。
    2. 社團:刊登於政府公報之章程影印本。
    3. 保險中介人:財政局營業稅M/1格式「開業/更改申報表」正、背頁影印本。
    4. 博彩中介人
      1. 財政局營業稅M/1格式「開業/更改申報表」正、背頁影印本;
      2. 博彩監察協調局發出的已更新的博彩中介人准照影印本。
    5. 自由及專門職業人士:財政局職業稅第二組M1/M1A格式「自由或專門職業開業/更改資料申報書」正、背頁影印本。
    6. 街市攤檔承租人:市政署發出的街市攤位承租人資料表影印本。
    7. 本地家務工作者僱主
      1. 更改僱主的身份資料
        1. 僱主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2. 由身份證明局發出更改相關資料的證明文件影印本(須出示正本)。
      2. 更改僱主的通訊地址
        1. 載有最新住址的文件(如現址之水費單或電費單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申報表須由僱主/合法代表簽名及蓋上印章,家務工作者僱主無需蓋章,並連同所需文件辦理更改資料手續。


查詢進度

查詢申請進度:可前往服務點或致電(853)2853 2850查詢

投訴僱主無供款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投訴人可親臨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務點辦理:

  1. 投訴僱主無供款之投訴書(格式FSS/DC-20)填表樣本)(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2. 出示投訴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如由他人代交,則可出示投訴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3. 工作證明影印本(如勞動合同、發薪記錄、出勤記錄、在職或離職證明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審批所需時間

自投訴人遞交投訴書的翌日起計,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投訴人個案之跟進情況。(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投訴人須清晰填妥投訴僱主無供款之投訴書上的資料,尤其須明確提供僱主資料(公司名稱、地址及電話),以便跟進有關個案。

電子申報服務 – 啟動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商社通

  1. 僱主只需透過「實體使用者帳戶」或「個人一戶通帳戶」(只適用於個人企業主或自由職業者等類別之僱主)便可登入「商社通」。
  2. 帳戶設置:以實體使用者帳戶 - 工作人員登入號(管理員)登入一戶通系統(網址:https://entity-account.gov.mo),然後點選「政府服務列表」,選擇「申報僱員入職及離職」,並在群組內設置有權限使用的工作人員登入號,完成設置後,具權限的人員便可使用「商社通」的申報服務。
  3. 在「商社通」成功申報僱員任職資料後,將同步啟動社保電子申報服務。

● 社保電子申報平台

  1. 僱主/合法代表可親臨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務點辦理:
    1. 啟動/中止電子申報服務(強制性制度供款)(格式FSS/DC-81)填表樣本);(須由僱主本人及主帳戶簽名,並蓋上印章,家務工作者僱主無需蓋章)(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辦理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2. 合法代表之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 / 護照影印本;
    3. 以“一戶通”個人帳戶登入電子申報系統,需連同主帳戶持有人之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 / 護照影印本*; (*遞交的資料需與申請一戶通個人帳戶的資料一致。)
    4. 按行業類別所須遞交的相關文件:
      1. 如為企業,尚須遞交:
        1. 財政局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M/1)正、背頁影印本。
      2. 如為社團,尚須遞交:
        1. 刊登於政府公報之章程影印本;
        2. 由身份證明局發出「已成立社團之領導架構證明書」影印本; 或社團選舉領導架構的會員大會會議記錄影印本。
      3. 如為保險中介人,尚須遞交:
        1. 財政局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M/1)正、背頁影印本。
      4. 如為博彩中介人,尚須遞交:
        1. 財政局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M/1)正、背頁影印本。
      5. 如為自由及專門職業人士,尚須遞交:
        1. 財政局職業稅第二組自由或專門職業 – 開業/更改資料申報表(M1/M1A)正、背頁印影本。
      6. 如為街市攤檔承租人,尚須遞交:
        1. 市政署發出的街市攤位承租人資料表影印本。
  2. 啟動服務後,用戶便可以「一戶通」帳戶登入「電子申報系統」。

注意事項:

  1. 主帳戶為僱主本人、僱主法定代表或獲授權人(須另行填寫授權書)。
  2. 主帳戶於電子申報系統內提交之所有申報資料及文件,等同以紙張形式提交,並產生同等的法律效力。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備註/申請須知

  1. 首次使用電子申報服務時間,可參閱「電子申報服務使用時間表」。
  2. 有關「實體使用者帳戶」及「個人一戶通帳戶」之詳細資料,請參閱以下連結:
    - 實體使用者帳戶: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2112/
    - 個人一戶通帳戶: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47/ps-1047a/

電子申報服務 – 中止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僱主/合法代表可親臨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務點辦理:

啟動/中止電子申報服務(強制性制度供款)(格式FSS/DC-81)填表樣本)。(須由僱主本人簽名,並蓋上印章,家務工作者僱主無需蓋章)(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辦理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備註/申請須知

  1. 自提出申請的翌季(長工及外地僱員聘用費)/ 翌月(散工)起終止使用「電子申報系統」。
    1. 長工供款及外地僱員聘用費:
      僱主提出中止電子申報服務後,其當季的長工供款資料仍須透過電子申報系統辦理申報,並透過專用憑單繳款。而相關僱主會於提出中止的翌季起收到由本基金寄發的紙本憑單。
      倘僱主於提出中止的翌季供款月中旬仍未收到本基金寄發的紙本憑單,則須於供款月內到臨本基金各服務點查詢及補領憑單,避免因逾期繳款而被科處罰款。
    2. 散工供款:
      僱主提出中止電子申報服務後,其當月的散工供款資料仍須透過電子申報系統辦理申報,並透過專用憑單繳款。而其後的散工供款,則由僱主自行於散工僱員工作月份的翌月內填寫「社會保障基金供款憑單 – 散工供款」,並到臨本基金各服務點繳款。

電子申報服務 – 新增及取消主帳戶持有人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使用一戶通體實帳戶登入:

  1. 新增及取消主帳戶持有人:
    由工作人員登入號(管理員)進入電子申報系統後,於帳戶管理功能內新增及取消主帳戶。

使用一戶通個人帳戶的登入:
僱主/合法代表可親臨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務點辦理:

  1. 新增主帳戶持有人
    電子申報服務(強制性制度供款)新增及取消主帳戶表格(格式FSS/DC-94)填表樣本);(須由僱主本人及新主帳戶持有人簽名,並蓋上印章,家務工作者僱主無需蓋章)(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辦理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 新主帳戶持有人之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 / 護照影印本*。
    (*遞交的資料需與申請一戶通個人帳戶的資料一致)
  2. 取消主帳戶持有人:
    電子申報服務(強制性制度供款)新增及取消主帳戶表格(格式FSS/DC-94)填表樣本)。(須由僱主本人簽名,並蓋上印章,家務工作者僱主無需蓋章)(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辦理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備註/申請須知

  1. 用戶以“一戶通”帳戶登入「電子申報系統」。
  2. 主帳戶為僱主本人、僱主法定代表或獲授權人(須另行填寫授權書)。
  3. 主帳戶於電子申報系統內提交之所有申報資料及文件,等同以紙張形式提交,並產生同等的法律效力。
  4. 主帳戶持有人數目上限為5名。

電子申報服務 – 申報本地長工僱員任職資料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一般申報期:僱員工作季度首日至緊接供款月最後一日;

補充申報期:於繳納當季供款的翌日開始至供款月最後一日(須符合特定條件)。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商社通

  1. 登入「商社通」,選擇「入職及離職申報」服務,再選擇「入職申報」或「離職申報」。
  2. 用戶可透過【單筆輸入】、【批量輸入】的申報方式,辦理僱員任職資料申報手續。
    I. 【單筆輸入】:逐一輸入每名僱員的任職資料。
    II.【批量輸入】:按「Excel模板」格式建立載有僱員任職資料的試算表,並將資料匯入至商社通系統。
  3. 完成輸入及保存申報資料後,須於申報期限內「提交」資料,方完成有關申報手續。
  4. 受益人登錄 – 倘所聘用的本地僱員尚未登錄為社保制度受益人,有關僱主須於勞動關係開始的緊接供款月份內為有關僱員辦理登錄及供款。當僱主透過採用「商社通」為有關僱員申報入職時,如其適用於社保制度,將會同步為其辦理社保受益人登錄,無需另行辦理。
  5. 詳細操作指引,請參閱《商社通系統操作指南》

● 社保電子申報服務平台

  1. 於長工(一般)申報期內申報長工僱員的任職資料,方式如下:
    1. 登入社保電子申報服務平台,申報工作季度內的長工僱員任職變動情況;
    2. 輸入資料後,用戶按「儲存」,檢查申報的僱主註冊編號正確及按「確認儲存」後,系統將儲存已輸入僱員任職資料,並生成「申報版本」;
    3. 完成輸入當季所有僱員任職資料,須於申報期內由主帳戶按「提交」,檢查申報的僱主註冊編號正確及剔選“與僱員已建立勞動關係”之聲明,並按「確認提交」後,將資料提交至社保基金,方完成當季的申報手續。
    4. 倘受聘之本地長工僱員從未於社保基金登錄成為受益人,可透過填妥電子版「受益人(本地僱員)登錄申報表」,上載該僱員經掃描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電子檔(須載有僱員簽署的任職聲明) ,並聲明申報表內所填之內容已經員工核實正確無誤。
      注意:倘當季本地長工僱員沒有變動的情況,可直接於供款月首日下載憑單。
  2. 聘用本地長工僱員之僱主,於繳納當季供款的翌日開始至供款月最後一日,仍可透過電子申報系統補充申報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本地長工僱員任職資料:
    I. 只可補充申報供款月前一個月最後14日內入職或離職的僱員資料;
    II. 在補充申報期內每一僱員只可申報一次入職或離職日期;
    III. 不影響已於「申報期」內申報的每一僱員供款份數及金額之資料。
    申報方式如下:

    1. 主帳戶於申報期內提交申報資料後,仍可於「補充申報期」內登入電子申報系統,補充申報符合上述條件之本地長工僱員任職資料;
    2. 輸入資料後,用戶按「儲存」,檢查申報的僱主註冊編號正確及按「確認儲存」後,系統將儲存已輸入僱員任職資料,並生成「申報版本」;
    3. 完成輸入資料後,須於補充申報期內由主帳戶按「提交」,檢查申報的僱主註冊編號正確及剔選“與僱員已建立勞動關係”之聲明,並按「確認提交」後,將資料提交至社保基金,完成補充申報資料手續。
    4. 倘受聘之本地長工僱員從未於社保基金登錄成為受益人,可透過填妥電子版「受益人(本地僱員)登錄申報表」,上載該僱員經掃描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電子檔(須載有僱員簽署的任職聲明),並聲明申報表內所填之內容已經員工核實正確無誤。
  3. 需根據職業稅第一組M/2格式「登記表」申報之場所辦理僱主註冊及為僱員繳納供款。
  4. 詳細操作指引,請參閱《電子申報系統操作指南》

備註/申請須知

  1. 只有主帳戶具備「提交」申報資料至社會保障基金的功能。
  2. 於供款月前一個月21號至供款月倒數第二個工作日期間,系統將根據僱主原有的僱員資料及當季已「儲存」的申報資料,提供「預覽申報僱員資料表」(Excel格式),使用者可預覽當季應繳納的長工供款份數、金額以及當季長工僱員任職資料。
  3. 倘長工僱員在入職 / 離職月份內因工作未滿15天而無需為其繳納供款,但僱主仍須於相應之申報期內或補充申報期內,登入電子申報系統為其申報入職 / 離職日期。
  4. 強制性制度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1. 僱主自己本人;
    2. 與僱主為配偶關係或具事實婚姻關係或同膳宿且屬第二親等內親屬的僱員;
    3. 不具支配及領導性質的提供勞務合同關係;
    4. 根據學徒培訓合同或融入就業市場的職業培訓制度建立關係的僱員;
    5. 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電子申報服務 – 申報本地散工僱員任職資料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申報期:僱員工作月份首日至翌月最後一日。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商社通

  1. 登入「商社通」,選擇「散工僱員每月供款資料申報」服務。
  2. 用戶可透過【單筆輸入】、【批量輸入】的申報方式,申報散工僱員每月的工作日數。
    I. 【單筆輸入】:逐一輸入每名散工僱員輸入工作日數資料。
    II.【批量輸入】:按「Excel模板」格式建立載有散工僱員工作日數資料的試算表,並將資料匯入至商社通系統。
  3. 完成輸入及保存申報資料後,須於申報期限內「提交」資料,方完成有關申報手續。
  4. 受益人登錄 – 倘所聘用的本地僱員尚未登錄為社保制度受益人,有關僱主須於勞動關係開始的緊接供款月份內為有關僱員辦理登錄及供款。當僱主透過採用「商社通」為有關僱員申報入職時,如其適用於社保制度,將會同步為其辦理社保受益人登錄,無需另行辦理。
  5. 詳細操作指引,請參閱《商社通系統操作指南》

● 社保電子申報服務平台

 可於散工申報期內申報散工僱員的任職資料,方式如下:

  1. 登入社保電子申報服務平台,申報工作月份內的散工僱員工作日數(僱員當月工作滿15日或以上 / 僱員當月工作少於15日)。
  2. 輸入資料後,用戶按「儲存」,檢查申報的僱主註冊編號正確及按「確認儲存」後,系統將儲存已輸入僱員任職資料,並生成「申報版本」。
  3. 完成輸入當月所有僱員任職資料,須於申報期內由主帳戶按「提交」,檢查申報的僱主註冊編號料正確及剔選“與僱員已建立勞動關係”之聲明,並按「確認提交」後,將資料提交至社保基金,方完成當月的申報手續。
  4. 倘受聘之本地散工僱員從未於社保基金登錄成為受益人,可透過填妥電子版「受益人(本地僱員)登錄申報表」,上載該僱員經掃描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電子檔(須載有僱員簽署的任職聲明) ,並聲明申報表內所填之內容已經員工核實正確無誤。
  5. 需根據職業稅第一組M/2格式「登記表」申報之場所辦理僱主註冊及為僱員繳納供款。
  6. 詳細操作指引,請參閱《電子申報系統操作指南》

注意:只有主帳戶具備「提交」申報資料至社會保障基金的功能。


備註/申請須知

  1. 只有主帳戶具備「提交」申報資料至社會保障基金的功能。
  2. 強制性制度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1. 僱主自己本人;
    2. 與僱主為配偶關係或具事實婚姻關係或同膳宿且屬第二親等內親屬的僱員;
    3. 不具支配及領導性質的提供勞務合同關係;
    4. 根據學徒培訓合同或融入就業市場的職業培訓制度建立關係的僱員;
    5. 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電子申報服務 – 繳納強制性制度長工供款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供款期限:按季度繳納,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繳納前一季度之供款。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採用電子化方式申報僱員任職資料的僱主可於以下時間,登入系統核對及下載專用憑單繳納本地長工僱員供款,並透過指定的渠道繳款。

  1. 當季本地長工僱員沒有變動的情況,或主帳戶於長工僱員工作季度內「提交」申報資料:
    1. 主帳戶可自供款月1號至當月最後一日登入 “商社通”或社保電子申報服務平台,查閱及核對當季的【本地僱員申報名表】內的資料是否正確。
    2. 核對資料正確後,選取及下載當季的【電子申報 – 強制性制度長工供款憑單】。
    3. 請於供款期限內憑電子申報 – 強制性制度長工供款憑單(由電子申報系統編製之供款憑單,僱主無需在憑單上簽署及蓋章),透過以下方式繳納供款:
      1. 可透過“一戶通”帳戶登入以下電子渠道辦理:
        1. “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 或 網上平台(https://www.mo.gov.mo/home
        2. “商社通”手機應用程式 或 網上平台(https://www.ab.gov.mo/home
      2. 指定銀行之電子化渠道或櫃枱繳納,詳情請參閱電子化方式申報僱員任職資料及繳款專題網頁 - 繳款渠道及方式
      3. 市政署轄下指定的市民服務中心及分站,憑未經塗改的專用供款憑單,透過其指定方式繳納(繳納方式)
      4. 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繳納(繳納方式)
  2. 主帳戶於供款月1號至當月最後一日「提交」申報資料:
    1. 主帳戶可自「提交」申報資料日至當月最後一日登入“商社通”或社保電子申報服務平台,查閱及核對當季的【本地僱員申報名表】內的資料是否正確;
    2. 核對資料正確後,選取及下載當季的【電子申報 – 強制性制度長工供款憑單】;
    3. 請於供款期限內憑電子申報 – 強制性制度長工供款憑單(由電子申報系統編製之供款憑單,僱主無需在憑單上簽署及蓋章),透過以下方式繳納供款:
      1. 可透過“一戶通”帳戶登入以下電子渠道辦理:
        1. “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 或 網上平台(https://www.mo.gov.mo/home
        2. “商社通”手機應用程式 或 網上平台(https://www.ab.gov.mo/home
      2. 透過指定銀行提供的自動轉帳繳款,詳情請參閱電子化方式申報僱員任職資料及繳款專題網頁 - 繳款渠道及方式
      3. 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繳納(繳納方式)

● 查閱及下載【供款憑單】、【本地僱員申報名表】的操作指南:

- 商社通
- 社保電子申報服務平台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費用

供款金額:按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額為每月90澳門元(僱主60元,僱員30元)。


審批所需時間

一般情況下,繳納之供款於供款月翌月內完成處理。


備註/申請須知

  1. 倘受聘之僱員從未於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益人,採用社保電子申報服務的僱主可透過填妥電子版「受益人(本地僱員)登錄申報表」,上載該僱員經掃描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電子檔(須載有僱員簽署的任職聲明) ,並聲明申報表內所填之內容已經員工核實正確無誤,完成受益人登錄手續。
  2. 倘屬當季本地長工僱員有變動的情況,但主帳戶沒有於申報期內「提交」申報資料,須於供款月內到臨本基金各服務點,辦理當季長工僱員任職資料申報手續,以及繳納款項。
  3. 如對憑單有任何修改,須到臨本基金各服務點繳交。
  4. 於供款月內完成繳款的僱主,可自供款月翌月10號起,登入 “商社通”或社保電子申報服務平台查閱及下載【繳款紀錄】及【本地僱員繳款名表】,而所有資料自該日起保存1年。
  5. 第4/2010號法律規定,僱主可從僱員之工資中扣除僱員應繳納之供款。
  6. 當僱員在入職或離職月份內已工作15天或以上,僱主便須為其入職或離職月份供款。
  7. 強制性制度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1. 與僱主為配偶關係或具事實婚姻關係或同膳宿且屬第二親等內親屬的僱員;
    2. 根據學徒培訓合同或融入就業市場的職業培訓制度建立關係的僱員;
    3. 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8. 即使僱員已領取養老金,僱主仍需在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期間,為僱員繳納強制性制度供款。

相關規範或要求

  1. 逾期繳納供款
    在法定繳納期後60日內繳納,須支付遲延利息,每月利率為所欠供款總額的百分之三計算,不足一個月亦按一個月計算,金額最少為50澳門元;如60日後仍不繳納,除遲延利息外,按每一季度計算,還可被科處不超過所欠供款金額一半的罰款,但最低為500澳門元。
  2. 不正當據有供款
    僱主意圖將全部或部分依法從僱員的報酬中扣除的社會保障制度供款不正當據為己有,而不在法定期限屆滿後60日內將之繳交予社會保障基金,處最高3年徒刑,或科處罰金;如實施犯罪者為法人,處最高360日罰金。
  3. 受益人逾期登錄
    與僱員建立首次勞動關係的僱主,於該關係開始的緊接供款月份內為有關的僱員辦理登錄及供款。違反者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僱員,科處200澳門元至1,000澳門元的罰款。

電子申報服務 – 繳納強制性制度散工供款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供款期限:於僱員工作月份的翌月內繳納。例如:僱員在一月份工作,便應於二月份繳納供款。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採用電子化方式申報僱員任職資料的僱主可於以下時間,登入系統核對及下載專用憑單繳納本地散工僱員供款,並透過指定的渠道繳款。

  1. 主帳戶於散工僱員工作月份首日至翌月3號期間「提交」申報資料:
    1. 主帳戶可自工作月份翌月1號至當月最後一日登入“商社通”或社保電子申報服務平台,查閱及核對當月的【本地僱員申報名表】內的資料是否正確;
    2. 核對資料正確後,選取及下載當月的【電子申報 – 強制性制度供款憑單 – 具期限勞動合同(散工)供款】;
    3. 請於供款期限內憑電子申報 – 強制性制度供款憑單 – 具期限勞動合同(散工)供款(由電子申報系統編製之供款憑單,僱主無需在憑單上簽署及蓋章),透過以下方式繳納供款:
      1. 可透過“一戶通”帳戶登入以下電子渠道辦理:
        1. “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 或 網上平台(https://www.mo.gov.mo/home
        2. “商社通”手機應用程式 或 網上平台(https://www.ab.gov.mo/home
      2. 指定銀行之電子化渠道或櫃枱繳納,詳情請參閱電子化方式申報僱員任職資料及繳款專題網頁 - 繳款渠道及方式
      3. 市政署轄下指定的市民服務中心及分站,憑未經塗改的專用供款憑單,透過其指定方式繳納(繳納方式)
      4. 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繳納(繳納方式)
  2. 主帳戶於散工僱員工作月份翌月4號至當月最後一日期間「提交」申報資料:
    1. 主帳戶可自提交申報資料的翌日至當月最後一日登入“商社通”或社保電子申報服務平台,查閱及核對當月的【本地僱員申報名表】內的資料是否正確;
    2. 核對資料正確後,選取及下載當月的【電子申報 – 強制性制度供款憑單 – 具期限勞動合同(散工)供款】。
    3. 請於供款期限內憑電子申報 – 強制性制度供款憑單 – 具期限勞動合同(散工)供款(由電子申報系統編製之供款憑單,僱主無需在憑單上簽署及蓋章),透過以下方式繳納供款:
      1. 可透過“一戶通”帳戶登入以下電子渠道辦理:
        1. “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 或 網上平台(https://www.mo.gov.mo/home
        2. “商社通”手機應用程式 或 網上平台(https://www.ab.gov.mo/home
      2. 指定銀行之電子化渠道或櫃枱繳納,詳情請參閱電子化方式申報僱員任職資料及繳款專題網頁 - 繳款渠道及方式
      3. 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繳納(繳納方式)

● 查閱及下載【供款憑單】、【本地僱員申報名表】的操作指南:

- 商社通
- 社保電子申報服務平台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費用

按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額為:

  1. 僱員當月工作滿15日或以上:每月90澳門元(僱主60元,僱員30元);
  2. 僱員當月工作少於15日:每月45澳門元(僱主30元,僱員15元)。

審批所需時間

一般情況下,繳納之供款於供款月翌月內完成處理。


備註/申請須知

  1. 倘受聘之僱員從未於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益人,採用社保電子申報服務的僱主可透過填妥電子版「受益人(本地僱員)登錄申報表」,上載該僱員經掃描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電子檔(須載有僱員簽署的任職聲明) ,並聲明申報表內所填之內容已經員工核實正確無誤,完成受益人登錄手續。
  2. 倘主帳戶沒有於申報期內「提交」申報資料,須於供款月份內到臨本基金各服務點,辦理當月散工僱員任職資料申報手續,以及繳納款項。
  3. 如對憑單有任何修改,須到臨本基金各服務點繳交。
  4. 於供款月內完成繳款的僱主,可自供款月翌月10號起,登入 “商社通”或社保電子申報服務平台查閱及下載【繳款紀錄】及【本地僱員繳款名表】,而所有資料自該日起保存1年。
  5. 第4/2010號法律規定,僱主可從僱員之工資中扣除僱員應繳納之供款。
  6. 強制性制度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1. 與僱主為配偶關係或具事實婚姻關係或同膳宿且屬第二親等內親屬的僱員;
    2. 根據學徒培訓合同或融入就業市場的職業培訓制度建立關係的僱員;
    3. 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7. 即使僱員已領取養老金,僱主仍需在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期間,為僱員繳納強制性制度供款。

相關規範或要求

  1. 逾期繳納供款
    在法定繳納期後60日內繳納,須支付遲延利息,每月利率為所欠供款總額的百分之三計算,不足一個月亦按一個月計算,金額最少為50澳門元;如60日後仍不繳納,除遲延利息外,按每一季度計算,還可被科處不超過所欠供款金額一半的罰款,但最低為500澳門元。
  2. 不正當據有供款
    僱主意圖將全部或部分依法從僱員的報酬中扣除的社會保障制度供款不正當據為己有,而不在法定期限屆滿後60日內將之繳交予社會保障基金,處最高3年徒刑,或科處罰金;如實施犯罪者為法人,處最高360日罰金。
  3. 受益人逾期登錄
    與僱員建立首次勞動關係的僱主,於該關係開始的緊接供款月份內為有關的僱員辦理登錄及供款。違反者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僱員,科處200澳門元至1,000澳門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