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獲分配撥款權利

參與人於備有獲分配款項當年(2012)的1月1日仍生存,且於該日前已年滿22歲及成為澳門永久性居民,並於前一曆年內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則享有獲分配款項的權利。

同時具備以下三個要件的參與人,可被列入獲分配中央儲蓄制度2012年撥款的確定名單,列入確定名單的參與人無需辦理任何手續:

  • 2011年12月31日或之前已年滿22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
  • 2012年1月1日仍然生存;
  • 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