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公積金共同計劃

服務簡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僱主可選擇基金管理實體,自願設立公積金共同計劃,僱員自願參與。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社會保障基金 – 公積金帳戶管理處

服務辦理地點: 詳細地址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23 0230(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24小時)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基金管理實體首次登記投放項目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親臨或委託他人帶同以下文件到社會保障基金辦理手續,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1. 基金管理實體首次登記投放項目申請表(表格A1)(填表樣本)
  2. 最新的退休基金管理規章(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影印本);
  3. 退休基金最近一期的季度報告;
  4. 退休基金最近一年度的財務報表;
  5. 財政局營業稅申報表(M/1)或財政局營業稅徵稅憑單(M/8)正、背頁影印本;
  6. 基金管理實體收取政府管理子帳戶款項(由帳戶擁有人申請轉出)的以公司名義開立的澳門幣銀行帳戶影印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社會保障基金總部
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視乎個案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可致電(853)2853 2850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公函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

基金管理實體新增投放項目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親臨或委託他人帶同以下文件到社會保障基金辦理手續,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1. 基金管理實體新增投放項目申請表(表格A2)(填表樣本)
  2. 新增投放項目的退休基金管理規章(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影印本);
  3. 退休基金最近一期的季度報告;
  4. 退休基金最近一年度的財務報表。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社會保障基金總部
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視乎個案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如基金管理實體基本資料或收取政府管理子帳戶款項(由帳戶擁有人申請轉出)的銀行帳戶資料有更新,請填寫“表格A3”。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可致電(853)2853 2850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公函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

基金管理實體更改資料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親臨或委託他人帶同以下文件到社會保障基金辦理手續,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1. 基金管理實體更改資料申請表(表格A3)(填表樣本)(申請表須由合法代表簽名,並公司蓋章);
  2. 如更改商業名稱或地址,須遞交已更新及最近三個月內發出的商業登記證明;
  3. 如更改收取政府管理子帳戶款項(由帳戶擁有人申請轉出)的銀行帳戶資料,須遞交以公司名義開立的澳門幣銀行帳戶影印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社會保障基金總部
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視乎個案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可致電(853)2853 2850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公函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

僱主首次設立公積金共同計劃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僱主與基金管理實體訂立公積金共同計劃合同後,親臨或委託他人遞交以下文件到基金管理實體,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1. 僱主首次設立公積金共同計劃申請表(B1)(填表樣本)
  2. 公積金共同計劃合同影印本(已簽署文本);
  3. 屬法人之企業,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最近三個月內發出);
    屬個人企業主,須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屬社團須遞交-刊登於政府公報之章程影印本;
    -已成立社團在身份證明局存有紀錄證明書(最近三個月內發出);
  4. 財政局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M/1)正、背頁影印本;
    -屬社團或街市攤檔承租人須遞交可顯示財政局僱主登記編號的證明文件影印本(例如:財政局發出的證明書影印本,或為任一僱員在財政局辦理職業稅第一組登記表(M/2)影印本)。
  5. 倘屬於由私人退休金計劃銜接的情況,除上述文件外,還須遞交最新私人退休金計劃的集體加入合同影印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表格及文件須透過基金管理實體遞交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社會保障基金自收齊文件之日起計60日內作出決定,並向僱主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


備註/申請須知

  1. 請注意表格及文件須透過基金管理實體遞交。
  2. 基金管理實體自收齊文件之日起計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申請轉交社會保障基金作審批。
  3. 社會保障基金自收齊文件之日起計60日內作出決定,並向僱主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
  4. 公積金共同計劃的設立自獲許可的翌月首日起生效。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可前往服務點或致電(853)2853 2850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公函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

僱主新增公積金共同計劃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僱主與基金管理實體訂立公積金共同計劃合同後,親臨或委託他人遞交以下文件到基金管理實體,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1. 僱主新增公積金共同計劃申請表(B2)(填表樣本)
  2. 須遞交已簽署的公積金共同計劃合同影印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表格及文件須透過基金管理實體遞交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社會保障基金自收齊文件之日起計60日內作出決定,並向僱主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


備註/申請須知

  1. 請注意表格及文件須透過基金管理實體遞交。
  2. 如僱主資料或聯絡資料有更新,請填寫“僱主更改資料表”。
  3. 基金管理實體自收齊文件之日起計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申請轉交社會保障基金作審批。
  4. 社會保障基金自收齊文件之日起計60日內作出決定,並向僱主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
  5. 公積金共同計劃的設立自獲許可的翌月首日起生效。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可前往服務點或致電(853)2853 2850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公函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

僱主修改公積金共同計劃資料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僱主與基金管理實體訂立公積金共同計劃合同後,親臨或委託他人遞交以下文件到基金管理實體,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1. 僱主修改公積金共同計劃資料申請表(B3)(填表樣本)
  2. 須遞交已簽署的新公積金共同計劃合同影印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表格及文件須透過基金管理實體遞交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社會保障基金自收齊文件之日起計60日內作出決定,並向僱主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


備註/申請須知

  1. 請注意表格及文件須透過基金管理實體遞交。
  2. 如僱主資料或聯絡資料有更新,請填寫“僱主更改資料表”。
  3. 基金管理實體自收齊文件之日起計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申請轉交社會保障基金作審批。
  4. 社會保障基金自收齊文件之日起計60日內作出決定,並向僱主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
  5. 公積金共同計劃的修改自獲許可的翌月首日起生效,且僅對獲得有關許可後才參與計劃的僱員產生效力,但屬僱主繳納更高的供款金額或設定更有利於僱員獲得僱主供款權益者除外。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可前往服務點或致電(853)2853 2850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公函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

僱主轉換基金管理實體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僱主與新基金管理實體訂立公積金共同計劃合同後,親臨或委託他人遞交以下文件到新基金管理實體,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1. 僱主轉換基金管理實體申請表(B4)(填表樣本)
  2. 須遞交已簽署的新基金管理實體的公積金共同計劃設立合同影印本;
  3. 原基金管理實體的公積金共同計劃的設立合同影印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表格及文件須透過基金管理實體遞交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社會保障基金自收齊文件之日起計60日內作出決定,並向僱主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


備註/申請須知

  1. 請注意表格及文件須透過基金管理實體遞交。
  2. 如僱主資料或聯絡資料有更新,請填寫“僱主更改資料表”。
  3. 基金管理實體自收齊文件之日起計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申請轉交社會保障基金作審批。
  4. 社會保障基金自收齊文件之日起計60日內作出決定,並向僱主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
  5. 僱主應自接獲有關公積金共同計劃獲許可的通知之日起計10個工作日內,通知原基金管理實體及相關僱員。
  6. 因轉換基金管理實體而設立的公積金共同計劃不得降低僱員在原基金管理實體的公積金共同計劃所獲給予的權益。
  7. 基金管理實體的轉換不得影響供款時間的連續計算。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可前往服務點或致電(853)2853 2850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公函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

央積金僱主帳戶查詢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已設立公積金共同計劃的僱主,可透過“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的實體使用者帳戶或自然人使用者帳戶(僅適用於個人企業主),登入“商社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或社會保障基金網站的“央積金資訊平台”“網上服務”,在政府服務列表中選取“央積金僱主帳戶查詢”服務,為工作人員設置使用權限後,便可查閱僱主央積金帳戶的供款記錄及帳戶結餘等資料。詳情請參考“央積金僱主帳戶查詢”使用指引

備註/申請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