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行政會完成討論社會保障基金新組織法

2017-07-06

行政會完成討論社會保障基金新組織法。草案內容包括增設1名副主席、1個廳級及4個處級單位。

社保基金現行的組織法頒佈於1993年。隨着特區政府以建立雙層式社會保障體系作為社會保障範疇的施政重點,加上第二層《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標誌着社會保障基金的核心職能將由單一執行《社會保障制度》,擴展至同時執行《社會保障制度》及《中央公積金制度》。為有效落實施政目標及履行新增職能,社保基金草擬《社會保障基金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旨在重組組織架構及調整人員編制,以具備更有效的資源妥善執行職務。

新組織法調整的內容包括:
(一)增設1名副主席職位以協助主席管理及協調新增的職能及架構。
(二)增設中央公積金制度廳及4個處級單位:
         1. 公積金綜合事務處;
         2. 公積金帳戶管理處;
         3. 投資事務處;
         4. 公共關係及技術支援處。
(三)增加人員編制,以滿足擴大職能及重組架構後的人力資源需求。

至2016年底,社保基金管理的資產總值達850億澳門元,而自2011年新《社會保障制度》及2012年《公積金個人帳戶》相繼實施後,基於工作需求,社保基金已逐步增聘合同人員,並增設相關臨時工作小組,目前在職員工共202人,因此暫無須為填補編制內人員而馬上展開招聘。是次重組架構後,社保基金可望建立穩定的工作團隊,更有效地執行第一層社會保障制度及第二層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