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65至74歲長者公積金個人帳戶款項明過戶

2016-11-21

社會保障基金明(22日)將向第二階段兩萬八千多名合資格公積金個人帳戶提款申請人發放有關款項,並已陸續透過公函或流動短訊(SMS)通知上述人士申請結果。

按相關法律規定,符合提款資格的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每年可申請提取個人帳戶款項一次,今年社保基金跟去年一樣按年齡層分階段接受申請,首批申請已於上月獲發款項。而65至74歲長者提出的提款申請已基本完成審批,有關款項將於明日(22日)轉入兩萬八千多名合資格申請人指定的銀行帳戶內。其餘由於未填妥申請表或需補交文件而未完成審批的個案,社保基金將盡快處理。

另外,按相關法律規定,就獲得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的權利主張時效為3年(自作出分配的年度的12月31日起計),故此,不被列入2013年度分配款項名單的人士,如需主張其分配款項的權利,須於今年12月31日或之前向社保基金提出,逾期者將不獲接納。

市民如想查詢有關公積金個人帳戶的資訊,可瀏覽社保基金網頁www.fss.gov.mo/zh-hant/eservice/r1-2016、致電24小時語音熱線28230230或於辦公時間致電2853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