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外地雇员聘用费

服务简介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缴纳外地雇员聘用费
    凡雇用外地雇员之雇主,须按季度缴纳聘用费。
  2. 补交外地雇员聘用费
    在法定缴纳期限届满后,逾期缴纳聘用费的雇主。
  3. 电子申报服务 – 缴纳外地雇员聘用费
    使用电子化方式(包括:“商社通”及社保电子申报服务)申报雇员任职情况,并雇用外地雇员之雇主。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供款事务处

服务办理地点:详细地址

查询电话:(853) 2853 2850

24小时语音热线:(853) 2823 8238

传真:(853) 2853 2840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网上查询应缴外地雇员聘用费雇员数目:https://www.fss.gov.mo/zh-hant/eservice/s4

缴纳外地雇员聘用费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以季度方式缴纳,即1月、4月、7月及10月内缴纳上一季度的聘用费。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社会保障基金每季向雇主寄发外地雇员聘用费缴纳凭单,盖章后由雇主/合法代表签名及于「签署人姓名」之栏位以正楷填写姓名,即可透过该专用凭单缴纳聘用费。

缴纳方式

  1. 可透过“一户通”帐户登入以下电子渠道办理:
    1.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 或 网上平台(https://www.mo.gov.mo/home
    2. “商社通”手机应用程式 或 网上平台(https://www.ab.gov.mo/home
  2. 指定银行之电子化渠道及柜枱(缴纳方式)
  3. 市政署辖下指定的市民服务中心及分站,凭未经涂改的专用供款凭单,透过其指定方式缴纳(缴纳方式)
  4. 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缴纳方式)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1楼P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费用

聘用费金额:每名外地雇员每月200澳门元,全数由雇主支付。

聘用费计算方式

  1. 《聘用外地雇员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聘用费自该法律生效后外地雇员获给予逗留许可或逗留许可获续期时起计算。
  2. 聘用费以外地雇员身份证明文件之签发日期及失效或被废止日期按月计算。
    1. 开始计算:
      1. 签发日期为某月1日至15日,则由该月首日起计算;
      2. 签发日期为某月16日至31日,则由翌月首日起计算。
    2. 停止计算:
      1. 失效或被废止日期为某月1日至15日,则由该月首日起停止计算;
      2. 失效或被废止日期为某月16日至31日,则由翌月首日起停止计算。

审批所需时间

于缴费月份的首个工作日,可透过社会保障基金网站查询应缴外地雇员聘用费的雇员数目。(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1. 倘雇主未能收到缴纳凭单,亦需于相应季度的缴纳期内前往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或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补发凭单,并缴纳聘用费。
  2. 从事按第11/99/M号法令第一条的规定而受该法令规范的加工制造业的雇主,获减收百分之五十的聘用费,即每名外地雇员每月100澳门元,全数由雇主支付。
  3. 豁免聘用家务工作外地雇员的雇主缴纳聘用费。

相关规范或要求

  1. 不按期缴纳聘用费,雇主可被科处罚款,按涉及的每1名外地雇员计算,科处300至1,000澳门元的罚款。
  2. 在指定期限内仍未缴纳聘用费及罚款,将透过财政局税务执行处进行强制征收,雇主并须承担该处因税务执行程序所产生的费用。
  3. 不按时缴纳聘用费,可构成废止聘用许可的依据。

补交外地雇员聘用费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填妥申请表及带备以下所需文件后,雇主可亲往或委托他人到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办理:

  1. 补交聘用费申请表(格式FSS/DC-60)填表样本);(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2. 外地雇员聘用费缴纳凭单。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费用

聘用费金额:每名外地雇员每月200澳门元,全数由雇主支付。


审批所需时间

社会保障基金收到补交聘用费申请后,会向雇主寄发听证通知,倘雇主就欠交聘用费事宜有任何陈述或辩护,可于收到通知之日起计15日内以书面提出。期间届满后若收不到书面辩护,社会保障基金将依法对罚款作出决定,有关决定及所欠聘用费的缴款事宜将另函通知。


备注/申请须知

  1. 不按期缴纳聘用费,雇主可被科处罚款,按涉及的每1名外地雇员计算,科处300澳门元至1,000澳门元的罚款。
  2. 于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或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缴纳聘用费(票据抬头为「社会保障基金」)。
  3. 在指定期限内仍未缴纳聘用费及罚款,将透过财政局税务执行处进行强制征收,雇主并须承担该处因税务执行程序所产生的费用。
  4. 不按时缴纳聘用费,可构成废止聘用许可的依据。

相关规范或要求

经社会保障基金批准后,雇主须由通知日起计15日内缴纳,并须同时支付所欠聘用费及罚款。逾期将透过财政局税务执行处进行强制征收,雇主并须承担该处因税务执行程序所产生的费用。

电子申报服务 – 缴纳外地雇员聘用费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缴款期限:以季度方式缴纳,即1月、4月、7月及10月内缴纳上一季度的聘用费。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采用电子申报服务的雇主可于缴款月指定时间,登入电子申报系统检视及下载专用凭单缴纳聘用费,并透过指定的渠道缴款。
    主账户于缴款月1号至当月最后一日登入电子申报系统,于下载功能检视当季的【应缴聘用费外雇名表】。
  2. 确认资料正确后,选取及下载当季的【电子申报 – 外地雇员聘用费缴纳凭单】。
  3. 请于缴款月内凭未经涂改的电子申报 – 外地雇员聘用费缴纳凭单(由电子申报系统编制之缴纳凭单,雇主无需在凭单上签署及盖章),透过以下方式缴费:
    1. 可透过“一户通”帐户登入以下电子渠道办理:
      1.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 或 网上平台(https://www.mo.gov.mo/home
      2. “商社通”手机应用程序 或 网上平台(https://www.ab.gov.mo/home
    2. 指定银行之电子化渠道或柜枱缴纳,详情请参阅电子申报服务专题网页缴款渠道及方式
    3. 市政署辖下指定的市民服务中心及分站缴纳(缴纳方式)
    4. 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缴纳(缴纳方式)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费用

  1. 按行政长官批示订定,每名外地雇员每月200澳门元,全数由雇主支付。
  2. 从事按第11/99/M号法令第一条的规定而受该法令规范的加工制造业的雇主,获减收百分之五十的聘用费,即每名外地雇员每月100澳门元,全数由雇主支付。
  3. 豁免聘用家务工作外地雇员的雇主缴纳聘用费。

备注/申请须知

  1. 经电子申报系统编制的凭单如有任何修改,须到临本基金各服务点缴交。
  2. 于缴款月内完成缴费的雇主,可于缴款月翌月10号起,登入电子申报系统查阅及下载【缴款纪录】及【应缴聘用费外雇名表】,而所有资料自该日起保存1年。

相关规范或要求

逾期缴纳聘用费
不按期缴纳聘用费,雇主可被科处罚款,按涉及的每1名外地雇员计算,科处300澳门元至1,000澳门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