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 受益人如未能亲临办理,可登入"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透过面容识别办理;倘受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已开通"一户通"帐户,也可登入其帐户,协助受益人办理;或

    • 可委托他人递交在生证明文件,可接纳的证明文件类别及内容请参阅社保网页内的“在生证明”专题网页;或

    • 如在澳门没有代交人,可以“邮寄”方式递交在生证明文件至社保基金(地址︰澳门邮政信箱3094号),可接纳的证明文件类别及内容请参阅社保网页内的“在生证明”专题网页;或

    • 倘受益人现居地为广东省,也可携同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亲临广东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粤澳在生证明协查手续,完成后,当地经办机构会将在生资料回传至澳门社会保障基金。

倘至当年3月底仍未办理在生证明,相关给付将由4月份起暂停发放;补办手续后,有权收取的给付可获恢复发放。建议受益人尽量使用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或自助服务机办理。

受益人不论身处澳门或外地,只需凭"一户通"帐户登入手机应用程式,选取"在生证明"服务便可进行办理,手续详情可参阅“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

  • 倘受益人仍未开通 "一户通”账户,可网上实时办理开通。
  • 倘受益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已开通 "一户通”账户,可以其账户协助受益人办理,账户持有人只需登入手机应用程序,在办理方式中选取“由受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协助其办理”选项,并输入需办理在生证明的受益人身份证,便可协助受益人透过面容识别办理。
  • 关于开立“一户通”/忘记用户名称/忘记密码的处理手续,可参见https://www.gov.mo/zh-hans/services/ps-1047/

如受益人使用自助服务机办理在生证明,而指模已尝试左右手各一次仍不成功时,画面会自动转为面容识别系统,受益人配合萤幕画面指示进行面容识别即可办理;如未能成功可向附近工作人员寻求协助;倘最终仍未能成功,可亲临社保各服务点办理。

  • 使用自助服务机办理的受益人,可以从自助服务机取得收条显示是次办理的数据及结果。
  • 如透过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办理,办理后,可以画面截图方式保留办理纪录,或选择实时以短讯接收完成办理讯息。此外,受益人本人及其家人(配偶、父母、子女),其后亦可登入“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使用“查询”功能,随时查看受益人的办理情况。
  • 以递交文件方式办理在生证明的受益人,可于交齐文件之翌月的最后一个工作天或之后透过"一户通"登入社保网页查询。

根据法律规定,受益人有权收取的养老金/残疾金至其去世当月为止,故1月份去世的受益人仍可以获发1月的养老金/残疾金及额外给付。由于养老金/残疾金是按季度形式发放,于1月中旬已发放1至3月的款项,倘受益人于1月份去世,家人应立刻携同受益人死亡证明文件向社保基金作出通知及退还不适当多收给付(2月至3月款项)事宜。

可透过"一户通"帐户登入社保电子服务平台https://www.fss.gov.mo/zh-hans/eservice ,或填报"个人资料更改表",登记接收流动电话短讯(SMS)的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