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获分配拨款权利

参与人于备有获分配款项当年(2012)的1月1日仍生存,且于该日前已年满22岁及成为澳门永久性居民,并于前一历年内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特别行政区,则享有获分配款项的权利。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件的参与人,可被列入获分配中央储蓄制度2012年拨款的确定名单,列入确定名单的参与人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 2011年12月31日或之前已年满22岁的澳门永久性居民;
  • 2012年1月1日仍然生存;
  • 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