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声明异议手续


一、就
读由当地主管当局认可的高等程度课程
1.  声明异议(RP); [表格下载] / [填表样本]
2.  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3.  由校方发出2011年的在学证明或成绩单或毕业证书影印本,须显示在学时段及修读学科之名称、校方负责人签名及盖章。不接受学生证、学费单或网上印制的成绩表等。

二、因伤病住院
1.  声明异议(RP); [表格下载] / [填表样本]
2.  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3.  由当地医院发出2011年的住院证明,须注明患者姓名、住院时段及患病名称等。

三、年满六十五岁并以内地为常居地
1.  声明异议(RP); [表格下载] / [填表样本]
2.  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3.  居内地证明文件,可选择递交:
     3.1.  由内地民政部门、居委会、村委会或院舍发出的居住证明,须使用机构信笺(显示签发机构的全名、地址及电话、参与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居内地的时段及内地住址等),并有机构盖章及签发日期;[范本]或
     3.2.  填写声明异议(RP)中的居内地证明,及递交2名证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对于65岁常居内地的参与人,去年已提交证明及声明以内地为常居地并获接纳,且已办理养老金今年度(2012年)的在生证明,就2012年的拨款,参与人可自行声明提出2011年仍常居内地,免除重新递交证人或居住内地证明文件的手续。

四、受雇于已在本基金登录的雇主,且被派往澳门以外地方工作
1.  声明异议(RP); [表格下载] / [填表样本]
2.  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3.  外派声明书(R/3); [表格下载] / [填表样本]
4.  劳动合同或发薪记录(2011年度)或财政局M/2或M3/M4(2011年度)影印本。

五、因长期患病或卧病,又或全身或半身瘫痪而常居内地
1.  声明异议(RP); [表格下载] / [填表样本]
2.  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3.  由内地医院发出2011年患病的证明,须注明患者姓名、患病名称、患病时段(年/月/日)以及疾病的严重程度;
4.  居内地证明文件,可选择递交:
     4.1.  由内地民政部门、居委会、村委会或院舍发出的居住证明,须使用机构信笺(显示签发机构的全名、地址及电话、参与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居内地的时段及内地住址等),并有机构盖章及签发日期;[范本]或
     4.2.  填写声明异议(RP)中的居内地证明,及递交2名证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5.  如属长期患病或卧病,须另行填写声明书(R/8),详述患病在内地生活的情况,以及由谁人照顾等资料。[表格下载] / [填表样本]

六、负担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主要生活费而在外地工作
1.  声明异议(RP); [表格下载] / [填表样本]
2.  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3.  所负担生活费的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4.  声明人的工作证明(属受雇工作者,须由当地雇主发出,并注明声明人的身份资料、任职时段及职位、公司名称及地址;非属受雇工作者,如:自营者或自雇人士,须提供2011年营业或执业之证明文件);
5.  负担生活费声明书(R/6); [表格下载] / [填表样本]
6.  主要生活费用的证明文件,如无法提供证明文件,须于声明书(R/6)中说明理由,及提供2名澳门居民作证人,并递交证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6.1.  如子女在本地读书,须提供2011年之学费单;如子女在外地升读大学,须提供其中学成绩表或毕业证书影印本,声明人须书面详细说明在外地工作前在何处常居及工作等情况,及递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6.2.  如负担配偶或父母等直系亲属主要生活费,须提供2011年生活费匯款单据,单据须显示供养人及被供养人的姓名。 

七、基于人道或其他适当说明的理由,行政长官在听取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的意见后,得许可将非因上述所指原因而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期间视为身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时间
1.  声明异议(RP); [表格下载] / [填表样本]
2.  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3.  填写声明书(R/7)详述2011年内身处澳门不足183日的原因,须清楚说明移居外地的原因及何时起移居、移居前在何处居住及工作等情况,并递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表格下载] / [填表样本]

备注事项
- 检查表格是否已填妥及已签署,表格可亲身或由他人交回本基金或各服务点;
- 对2012年的拨款名单提出声明异议,须递交2011年度的证明文件;
- 如参与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无行为能力的参与人声明异议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