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務工作供款常見問題

本地家務工作者供款

 

1.  倘若我聘請了本地家務工作者,是否要為她供款?

是。 按照現行社會保障制度的規定(第 58/93/M 號法令),僱主均須為所聘用的本地及外地僱員繳納供款,而 01/01/2009 生效的《勞動關係法》亦已將家務工作納入其適用的範圍,所以僱主有責任為聘用的家務工作者繳納供款。

 

2.  如何辦理供款手續?

- 聘用本地家務工作者的僱主首次登記時須遞交以下文件:

  僱主認別資料表

  僱主及家務工作者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家務工作聲明書

  僱主地址單

  專用供款憑單

  若家務工作者從未登錄為社保的受益人,則需遞交本地員工認別資料表

 

3.  僱主可否委託他人代辦有關供款手續?

僱主在填妥相關表格及簽名後,可委託他人代辦。

 

4.  如何供款?

如果聘請本地的家務工作者屬 長工 ,則以季度形式,於每年1月、4月、7月、10月繳納對上一季三個月之供款。

如果聘請本地的家務工作者屬 散工 ,應於提供工作當月後緊接的月份內繳納。(即翌月內繳納)

 

5.  可否先作登記,供款月才來供款?

無需要先登記,按上一題所述的月份供款便可。

 

6.  供款金額多少?

長工供款

- 每月45元(僱主 30 元,僱員 15 元)。入職或離職月份工作滿15日,僱主必須繳納該月之供款。

散工供款

- 當月工作少於15日,每月22.5元(僱主15元,僱員7.5元)。

 

- 當月工作超過14日,每月45元(僱主30 元,僱員15元)。

供款可以以現金、支票或銀行本票繳納(抬頭為“社會保障基金”)。

 

7.  供款地點?

社會保障基金大樓。

 

8.  本人可否為太太作家務工作者供款?

不可以。根據《勞動關係法》下列情況不構成僱傭關係:

 配偶或具有事實婚姻關係的人之間的勞動關係;

 同膳宿且屬第二親等內的親屬關係的人之間的勞動關係。

* 註:第二親等包括:僱主本人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孫子女及外孫子女等。

 

9.  若更改地址,需要辦理甚麼手續?

      可於本基金大樓索取“聘請家務工作者之僱主-供款人認別資料表”,填妥後連同僱主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以及地址單(如水費單或電費單)交回本基金便可。

 

10.  如果我未有及時於供款月內繳交供款,該怎麼辦?

逾期供款須在社會保障基金大樓繳交,除供款外須附加遲延利息及尚可被科處罰款。

 

11.  如兼職家務工作者,有兩份或以上的兼職,是否每份也要供款?

是,按法例如有僱傭關係每份工作都需要供款。

 

12.  如有幾份兼職,需要供幾份供款,但福利只有1份,為甚麼要供幾份?

因每個僱主均有責任為所聘用的僱員供款,同時,由於申請破產欠薪時,必須具有相關僱主的供款,如果沒有相關僱主的供款,僱員便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13.  兼職家務工作者有沒有失業津貼、疾病津貼等其他福利?

如果符合法例規定的條件,是可以申請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