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供款

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供款:

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倘並非在退休基金會登錄為「退休及撫卹制度」之供款人,均須向本基金登錄及繳納供款。

供款金額:

  • 每人每月澳門幣45元,其中:
    • - 30元由行政機關支付;
      - 15元由工作人員支付。
  • 以季度方式繳納(每人每季供款澳門幣135元)

供款期限:

第一季供款(即一、二、三月)在四月份繳納;
第二季供款(即四、五、六月)在七月份繳納;
第三季供款(即七、八、九月)在十月份繳納;
第四季供款(即十、十一、十二月)在下年一月份繳納。

登錄及供款手續:

於所屬供款的月份內,行政機關須遞交以下文件以辦理登錄及供款:

  1. 供款人認別資料表;[填表指示]
  2. 供款憑單;[填表指示]
  3. 受益人認別資料表。[填表指示]

註: 第1項文件須於首次登錄時遞交

供款須知:

  1. 工作人員在入職或離職月份內已工作15天或以上,行政機關便需為其入職或離職月份供款;
  2. 行政機關可從工作人員之工資中扣除其應繳納之供款;
  3. 行政機關應以澳門幣支票或銀行本票繳納供款;
  4. 行政機關應在供款月份內繳納供款,逾期則要繳付遲交利息及可被罰款
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在為澳門公共行政當局提供實際服務期間,無權享有屬社會保障基金之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