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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工供款:
屬本地僱員,為他人工作的散工的供款。
供款金額:
- 僱員工作少於15天,每人每月澳門幣22.5元,其中:
- 供款期限:
應於有關僱員工作當月後緊接著的月份內繳交。例如:僱員在1月份有工作,便應立即在2月份繳交。
- 注意:逾期供款須繳付遲延利息及可被罰款
登錄及供款手續:
於所屬供款的月份內,僱主須遞交以下文件以辦理登錄及供款:
- 供款人認別資料表;[填表指示]
- 財政局營業稅開業申報表(M/1) 正背頁影印本連同營業稅徵稅憑單(M/7或M/8)影印本;
- 供款憑單;[填表指示]
- 本地僱員的受益人認別資料表。[填表指示]
註: 第1項及第2項文件,須於首次登錄時遞交
供款須知:
- 僱主不可為自己本人供款;
- 供款人之配偶不能以供款人之僱員身份繳納供款;
- 供款時必須使用與供款人名稱相符的印章;
- 僱主應以澳門幣支票或銀行本票繳納供款;
- 僱主可從僱員之工資中扣除僱員應繳納之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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