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工供款

散工供款:

屬本地僱員,為他人工作的散工的供款。

供款金額:

  • 僱員工作超過14天,每人每月澳門幣45元,其中:
    • 30元由僱主支付;
    • 15元由僱員支付。
  • 僱員工作少於15天,每人每月澳門幣22.5元,其中:
    • 15元由僱主支付;
    • 7.5元由僱員支付。
供款期限:

應於有關僱員工作當月後緊接著的月份內繳交。例如:僱員在1月份有工作,便應立即在2月份繳交。

注意:逾期供款須繳付遲延利息及可被罰款

登錄及供款手續:

於所屬供款的月份內,僱主須遞交以下文件以辦理登錄及供款:

  1. 供款人認別資料表;[填表指示]
  2. 財政局營業稅開業申報表(M/1) 正背頁影印本連同營業稅徵稅憑單(M/7或M/8)影印本;
  3. 供款憑單;[填表指示]
  4. 本地僱員的受益人認別資料表。[填表指示]

註: 第1項及第2項文件須於首次登錄時遞交

供款須知:

  1. 僱主不可為自己本人供款;
  2. 供款人之配偶不能以供款人之僱員身份繳納供款;
  3. 供款時必須使用與供款人名稱相符的印章;
  4. 僱主應以澳門幣支票或銀行本票繳納供款;
  5. 僱主可從僱員之工資中扣除僱員應繳納之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