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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僱員供款:
為他人工作的外地僱員的供款。
供款金額:
- 供款期限:
第一季供款(即一、二、三月)在四月份繳納;
第二季供款(即四、五、六月)在七月份繳納;
第三季供款(即七、八、九月)在十月份繳納;
第四季供款(即十、十一、十二月)在下年一月份繳納。
- 注意:逾期供款須繳付遲延利息及可被罰款
登錄及供款手續:
於所屬供款的月份內,僱主須遞交以下文件以辦理登錄及供款:
- 供款人認別資料表;[填表指示]
- 財政局營業稅開業申報表(M/1)正背頁影印本連同營業稅徵稅憑單(M/7或M/8)影印本;
- 供款憑單。[填表指示]
註: 第1項及第2項文件,須於首次登錄時遞交
供款須知:
- 供款時必須使用與供款人名稱相符的印章;
- 當僱員在入職或離職月份內已工作15天或以上,僱主便需為其入職或離職月份供款;
- 僱主應以澳門幣支票或銀行本票繳納供款。
※非本地僱員沒有權利享受本基金發放的任何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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